内蒙古司法考试证书编号含义?不清楚的小伙伴快快看过来!

发布时间:2020-03-03


内蒙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和内蒙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外观样式(包括颜色)都是一样的,只是在证件内页(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区分了A、B、C三类编号,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共十四位数字,不了解的小伙伴们,今天就一起与51题库考试学习网看看相关内容吧。
一、时间编号第一至四位数字表示时间,以年为序编单位。
二、区域编号第五、六位数字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第七、八数字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
四、第九、十位数字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旗、省直辖县级市)。
五、证书编号第十一至十四位数字表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排序号。
除此之外呢,如果对司法考试成绩有异议,我们应该如何做呢?一起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看看吧。
1.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
2.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又到了与大家说再见的时候了,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法律职业及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此祝愿大家在未来工作中一帆风顺!另外如有其他疑问请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有权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抗诉的是:

A.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B.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C.各级人民检察院
D.第一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里面不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

对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现在该小说由乙编剧、丙导演录制成一部影片,丁公司作为制片人发行了该影片,该影片的著作权归甲、乙、丙、丁共同共有
B.甲斥巨资购买了乙的传世之宝《冰冰出浴图》,移转《冰冰出浴图》载体的同时,甲也获得了该出浴图的著作权
C.甲公司员工“骚瑞”负责公司官方微信内容的编辑,每期编辑的作品,著作权归于“骚瑞”
D.甲、乙一同创作一部小说,写出初稿后交由丙进行修改,丙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大幅度的修改,初稿的著作权归甲、乙、丙共同享有
答案:C
解析:
①A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于制片人丁,而并非共同共有;②B 甲乙之间移转的仅仅是作品载体的所有权而并非是作品的著作权;③C 职务作品,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形下,著作权归于作者“骚瑞”;④D 作品的著作权是自创作完成之时即享有,因此初稿的著作权归于甲、乙共同享有,而并非甲、乙、丙。

A租借C的房屋后将房屋作价人民币12万元卖给B,B明知该房屋属于C却仍然与A签订购房合同并付款,C知悉后将A、B 二人告至法院,法院审理后确认A、B 二人侵权成立,其购房合同无效,且向C支付赔偿金3000元。对此,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本案之中A与B 二人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和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
B.本案之中A与B之间的购房合同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C.本案之中A、B与C之间的损害赔偿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D.本案之中A与B之间的购房合同关系是社会关系,却不是法律关系

答案:D
解析:
考点:法律关系
讲解:法院确认A、B 二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这说明二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同时题干没有提到A、B之间的损害赔偿,故A项错误。既然如此,则更不存在购房合同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这一说,故B项错误。
A、B与C之间的损害赔偿关系是由A、B的违法行为产生的,这是典型的保护性法律关系,注意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由合法行为而引起的,故C项错误。
D项正确。本案之中A与B之间的购房合同由二人的社会行为所引起,由此形成的所谓“购房合同关系”从性质上来看属于社会关系,但这种关系却不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因此不是法律关系。

下列关于司法制度和司法权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在中国古代,没有司法的概念,也没有司法的活动
B、我国清朝末年引进西方的司法制度,将行使检察权的机关附设在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
C、新中国的司法制度是独立创建的,没有受到其他国家的影响
D、按照对司法特性的理解,我国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时也具有终局性
答案:B,D
解析:
在中国古代,虽没有司法的概念,但实践中存在司法活动,故A错误;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将行使检察权的机关附设在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故B正确;新中国的司法制度是在吸收和借鉴本国和他国先进成果的基础上创建的,故C错误;司法包含着最终裁决的意思,故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时也具有终局性,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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