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陕西司法考试违纪处理

发布时间:2019-07-17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故意犯罪的,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B、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C、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律
D、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付款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答案:C,D
解析:
【考点】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详解: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地法;《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5年)

A.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
B.甲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实行并罚
C.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贩卖毒品罪、盗窃罪。 AB项,甲盗窃毒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违禁品虽然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但是仍然属于财物,对违禁品可以成立侵犯财产的犯罪。甲要求乙销售毒品的行为成立贩卖毒品罪的教唆犯。因为甲的盗窃罪侵犯的是财产利益,贩卖毒品罪侵犯的是公众健康,所以不符合“事后不可罚”原则所要求的第二个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的要求,理应数罪并罚。故AB项正确。
CD项,乙接受甲的要求,销售毒品的,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实行犯。同时触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但是二罪属于法条竞合的关系,只定贩卖毒品罪。转移毒品罪,是为他人的毒品犯罪转移毒品,逃避司法机关追查的行为。乙是甲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其对毒品的实际转移,属于贩卖行为的内容,不能成立转移毒品罪等毒赃犯罪。乙销售毒品的行为,同时是为甲的盗窃罪销售赃物的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成立条件,与贩卖毒品罪成立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罚,只定贩卖毒品罪。故C项错误,D项正确。

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杭州市拟撤销直属的城管局,应当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浙江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同时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B.杭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 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C.浙江省人民政府有权自主调配使用杭州市人民政府与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的行政
编制
D.杭州市下沙区人民政府由于职责调整的需要,在行政编制总额内有权调整该区规划局 的行政编制

答案:B,D
解析:
选项A错误,不选。《条例》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 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 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备案。因此,杭州市拟撤销直属的城管局,应当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选项B正确,当选。《条 例》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 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选项C错误,不选。《条例》第1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 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 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审批。选项D正确,当选。《条例》第1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 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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