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知,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2-28


有没有小伙伴还不知道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是什么?有什么意义呢?不知道的小伙伴,下面就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违纪处理

1.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故意犯罪的,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2.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资格授予和管理

1.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不具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撤销原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有违反宪法和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道德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对其给予相应处理。

4.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有关信息,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在司法部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附则

1.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对其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

3.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考试。

4.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规定。

5.现役军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规则,由司法部会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另行规定。

6.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政策规定,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后,在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中公布。

7.本办法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解决国际争端的说法正确的有、()

A、基于国际法的迅速发展,对于国家间发生的一切争端均可以用法律方法来解决
B、反报是一国对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与之相应的措施作出回应,不为国际法所禁止
C、报复是一国对他国的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的行为予以回报,不为国际法所禁止
D、斡旋和调停的区别在于调停中第三国本身是否参加谈判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答案:D
解析:
一般国际争端可以分为三个类型:政治性争端、法律性争端和事实性争端。其中政治性争端,是指直接涉及当事国主权独立等重大政治利益的争端,不能用法律方法解决,称为不可法律裁判的争端;法律性争端,是指所涉事项上当事国的要求是以国际法为根据的,称为可法律裁判的争端;事实性争端,是指国家间对某项事实真相发生争执,需要的是对事实本身的澄清而不是对其是非曲直作出判断。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可以分为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的,其中反报和报复属于强制性解决争端的方式。反报,是指一国对他国的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的行为予以回报。报复,是指一国对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与之相应的措施做出回应。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反报和报复都是国际法所允许的方式。斡旋和调停是非强制性解决争端方法中的政治性方法,斡旋和调停的区别在于调停中第三国本身参加谈判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D项是正确的。A项认为一切争端均可用法律方法解决是错误的,B项和C项混淆了反报和报复的概念,是错误的。

下列属于一审辩论终结后未获批准,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情形的有( )。

A.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
B.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
C.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
D.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
答案:A,B,C
解析: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并不是整个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甲国为沿海国,乙国为群岛国,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人T岛。乙国主张对新发现的距其群岛水域200海里以外的礁石享有主权。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国有权在甲国的大陆架上铺设电缆和管道,但其线路的划定须经甲国同意
B.乙国可以宣布其新发现的礁石周边为其专属经济区
C.乙国在划定群岛水域后,则不能再划定专属经济区
D.甲国无权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内的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海洋法、群岛水域、专属经济区、大陆架。A正确,所有国家有权在其他国家的大陆架上铺设电缆和管道,但其线路的划定须经沿海国同意。B错,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规定,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确定与其他陆地领土相同,但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C错,群岛水域的划定不妨碍群岛国可以按照《海洋法公约》划定内水,及在基线之外划定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D错,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有权修建人工岛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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