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财务与会计》章节练习(2020-10-13)

发布时间:2020-10-13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财务与会计》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十二章 非流动资产(二)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大德公司2019年12月31日对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计提减值准备()万元。【客观案例题】

A.131.33

B.198

C.258

D.20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处置投资后,大德公司对甲公司投资追溯调整后的账面价值=3500×20%+(200-50-100/10)×20%+(300-100-100/10)×20%=766(万元);应计提的减值准备=766-568=198(万元)。

2、2012年末,华泰公司确认对中联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时,需对中联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调整,下列不需要调整的事项是( )。【客观案例题】

A.中联公司在7月1日持有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部分

B.中联公司在7月1日持有的库存商品A对外出售的部分

C.华泰公司尚未对外销售的库存商品甲

D.中联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权益法下,投资方确认投资收益时,首先要对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调整。调整项目包括投资时点被投资方资产按公允价值的调整、对内部未实现交易损益的调整。本题中,选项AB,属于对公允价值的调整,选项C,属于对内部未实现交易损益的调整。

3、甲公司2015年1月8日处置乙公司股票时确认投资收益的金额为( )万元。【客观案例题】

A.-620

B.580

C.-20

D.2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处置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780       投资收益 2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400借:投资收益      6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

4、大德公司2018年度因对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是()万元。【客观案例题】

A.0

B.30

C.66

D.12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应确认投资收益=50×60%=30(万元)

5、某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2019年1月1日,该企业将一栋自用房屋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为10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为10万元。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75万元。转换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为()万元。【单选题】

A.100

B.80

C.70

D.7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应该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7月销售化工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786.47万元,为销售货物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15.21万元,约定3个月内返还;当月没收逾期未退还包装物的押金1.3万元。该企业2018年7月上述业务计税销售额为( )万元。

A.679
B.679.11
C.692.11
D.794.56
答案:B
解析:
到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应价税分离计入销售额。该企业2018年7月上述业务计税销售额=(786.47+1.3)÷(1+16%)=679.11(万元)。

下列各项中,属于“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的内容有(  )。

A.应收的各种罚款、赔款
B.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C.向企业车间拨付的备用金
D.提供劳务应收未收的款项
E.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答案:A,B,C,E
解析:
提供劳务应收未收的款项应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2016年)某建筑工程公司为甲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到乙市提供建筑服务(建筑用主要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取得含税价款5768万元,该建筑工程公司将承包工程中的电梯安装业务分包给某电梯安装企业,支付含税分包618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建筑工程公司购进建筑用辅助材料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该工程公司上述业务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

A.可以选择简易方法计算增值税,在乙市预缴增值税150万元
B.应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在乙市预缴增值税280万元
C.应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在甲市缴纳增值税280万元
D.可以选择简易方法计算增值税,在甲市缴纳增值税150万元
答案:A
解析: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5768-618)÷(1+3%)×3%=150(万元)。

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英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录,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
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入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
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
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
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根据二人的合伙协议内容,该事务所属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B.根据该事务所经营业务,该事务所属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C.该事务所属于有限合伙企业
D.该事务所属于普通合伙企业
E.该事务所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的合伙企业
答案:D
解析:
法律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本题中的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无该字样,故为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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