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税务师和CPA同时备考,如何搭配更高效?

发布时间:2021-07-11


很多小伙伴都在问,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考试是否可以同时备考?备考科目要怎么选择?答案是:可以的,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都是属于财会行业,所以两者之间很多知识点有关联性,完全可以同时进行学习。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给大家分享一下,速来围观!

一、同时备考,怎么搭配学习科目?

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税法》、《税务服务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这些和注会考试的科目之间有很强的联系,如下:

1、注册会计师的《会计》、《财管》与税务师的《财务与会计》科目对应,《财务与会计》中涉及的会计知识点相对更多;

2、税务师的《税法》、《税法》、《税务服务实务》,跟注会的《税法》可以对应,但是税务师的税法内容会更深入一点;

3、注会的《经济法》和税务师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相对应,税务师的这科涉及范围更广,经济法,刑法,行政法都有涉猎。

二、备考税务师考试需要准备什么?

1、调整作息时间和心态

一般考完注册会计师考试,才会迎来税务师考试,不论CPA考试发挥如何,都已经过去,与其去悔恨没有发挥好或者庆幸考得很理想,建议尽快调整好作息时间和心态,保证充足的睡眠,全身心的投入到税务师考试复习当中,争取以最好的状态参加在接下来的税务师考试。

2、学习方向和计划要有适当改变

CPA考试专业阶段共有6个科目,税务师的考试科目也有5个,虽然在一些科目上,很多知识点类似,但毕竟是不同类型的考试,在知识点难度、考试题型等方面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所以大家在转战税务师的过程中注意调整一下学习方向和计划。

三、如何复习更高效?

51题库考试学习网建议考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时间,制定一个短期的复习备考计划

针对知识点掌握不全面的考生:建议还是要以教材为主,将各章节梳理成图表,没有掌握的知识点再及时学习,然后搭配试题进行强化练习;

针对基础比较扎实的考生:建议大家可以进行专项习题训练,多做模拟题及历年真题,提升自己的答题技巧的同时,对考点进行查缺补漏。

对于同时备考注会和税务师的考生来说,注册会计师考完后再进入到税务师的复习,相比其他考生复习时间不是很充足,所剩时间也不多,但是因为两者之间的科目类似,所以相信有了备考注会考试的基础,在学习税务师的内容时会更轻松一些。

以上就是同时备考2021年税务师和CPA考试的相关内容,大家是否清楚了?如果还想了解考试的更多信息,也可以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也会一直更新相关资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国家工作人员甲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有人扔进一个包就跑。甲发现包内有50万元现金,推测是有求于自己职务行为的乙送的。甲打电话问乙时被告知“不要问是谁送的,收下就是了”(事实上是乙安排丙送的),并重复了前几天的请托事项。甲虽不能确定是乙送的,但还是允诺为乙谋取利益。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没有主动索取、收受财物,不构成受贿罪
B.甲没有受贿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不可能构成受贿罪,故甲不构成受贿罪
C.甲允诺为乙谋取利益与收受50万元现金之间无因果关系,故不构成受贿罪
D.甲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仍收取其财物,构成受贿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受贿罪、行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1)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2)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3)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据此可知,这里甲“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仍收取其财物,构成受贿罪。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责任免责事由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紧急避险人承担民事责任
B.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C.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受益人承担民事责任,侵权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B
解析:
(1)选项A: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2)选项C: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3)选项D: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这一规定体现了行政程序法的(  )。

A.信息公开制度
B.告知制度
C.行政案卷制度
D.教示制度
答案:D
解析:
教示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正式作出某种不利决定时,应当将有关法律救济权利事项明确地告知,教引行政相对人如何获得法律救济的一种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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