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模拟试题(2020-01-28)
发布时间:2020-01-28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精选模拟习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根据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行政强制属于( )。【单选题】
A.内部行政行为
B.授益行政行为
C.单方行政行为
D.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强制属于外部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损益(负担、不利、侵益)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
2、王某擅自使用机动渔船渡客。渔船行驶过程中,被某港航监督站的执法人员发现,当场对王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由于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执法人员当场收缴了该罚款。关于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B.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C.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D.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5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执法人员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3、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计算方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B.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但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C.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行政机关发出补充公告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D.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E.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复议申请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期限的起算。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复议申请期限的起算有两种:(1)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所以选项E错误。
4、下列各项《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中,直接体现行政强制适当原则的有( )。【多选题】
A.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B.对于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其给予赔偿
E.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1)选项AC是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的体现;(2)选项D体现的是当事人申请司法赔偿的权利,是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则的体现。
5、劲松公司准备在六安市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向市规划局、国土资源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等职能部门提出核发有关许可证照的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办理该许可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如果劲松公司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当场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B.六安市人民政府对劲松公司提出的许可申请,应当组织上述职能部门联合办理
C.如果存在行政许可办理人员滥用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情形,则该许可应当撤销
D.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前,拟建污水处理厂附近的居民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E.如果发现劲松公司通过贿赂手段获得该许可,则对劲松公司在3年内再次申请该许可均不应受理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听证程序、撤销情形以及法律责任。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也可以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所以选项A错误。六安市人民政府对劲松公司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可以组织上述职能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但不是“必须”组织。所以选项B错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所以选项C错误,不属于应当撤销的情况,而属于可以撤销的情况。
6、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税务局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 )的决定。【单选题】
A.免予起诉
B.宣告无罪
C.撤销案件
D.移送法院处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刑事诉讼法》中未规定免予起诉的情况,选项A可以直接排除。在侦查阶段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宣告无罪则适用于法庭审判阶段。
7、李某购买中巴车从事个体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一直未缴纳税款。县国税局对李某作出决定,限期缴纳税款1500元并决定罚款1000元。后因李某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罚款,该县国税局将李某的中巴车扣押,李某不服。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对限期缴纳税款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B.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C.对扣押中巴车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D.对罚款决定和扣押决定不服的,李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李某不服县国税局的三个决定,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征收税款属于“征税行为”,适用复议前置制度;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扣押中巴车属于行政强制行为,不适用复议前置制度。
8、甲市地税局在对弘大公司进行检查中查实,该公司以白条形式列支房租8万元,无法取得发票证实其真实性,该年度公司账面亏损5万元。甲市地税局作出决定:(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弘大公司的行为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2)根据《发票管理法》的规定,该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甲市地税局的处罚决定违反( )。【单选题】
A.过罚相当原则
B.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C.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
D.一事不二罚(款)原则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一事不二罚(款)原则。本案中,甲市地税局对弘大公司的同一违法行为,依据不同规定作出了两次罚款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一事不二罚(款)原则。
9、关于行政机关受委托的组织,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委托可以书面进行也可以口头进行
B.受委托的组织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
C.必要时受委托组织可以再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行为
D.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受委托的组织可直接当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委托必须履行书面委托手续。所以选项A错误。受委托组织不得再转委托。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是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受委托的组织不能当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所以选项D错误。
10、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的情形不包括( )。【单选题】
A.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
B.当事人虽有违法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的
C.查封、扣押期限届满,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案件处理决定的
D.违法行为非由当事人作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解除查封、扣押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对善意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作出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在当期转出的决定
C.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税务机关认为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9%税率纳税,要求补缴增值税并加收滞纳金
D.税务机关不接受企业选择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申请
E.举报偷税行为,税务机关未按规定给予奖励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1)为单位客户提供账务代理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600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260000×6%=15600(元)
(2)为单位客户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个人客户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取得含税收入20000元,未开具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120000×6%+20000÷(1+6%)×6%=8332.08(元)
(3)举办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讲座,取得不含税收入82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了相关免税优惠政策);另外,为举办讲座从超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了矿泉水、笔记本、签字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元。
【解析】讲座收入82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为讲座购进的矿泉水、笔记本、签字笔能抵扣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8200×6%=492(元)
进项税额=300×13%=39(元)
(4)将会议室租给另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开会用,收取费用2600元,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解析】销项税额=2600/(1+9%)×9%=214.68(元)
(5)从书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阅税务、会计、法律等相关书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00元。
【解析】进项税额=30000×9%=2700(元)
(6)在网上购买了消毒用品、口罩、体温枪等疫情防控物品,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9600元。
【解析】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7)支付房租不含税价格10000元给某单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进项税额=10000×5%=500(元)
(8)将上月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并计提加计抵减额的移动硬盘发放给员工做为集体福利,移动硬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是3500元。
【解析】进项税额转出为3500元。
已知: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是2000元,上期留抵税额2300元,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抵扣。
【解析】计算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2300元
销项税额=15600+8332.08+492+214.68=24638.76(元)
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39+2700+500=3239(元)
进项税额转出=3500(元)
抵减前的应纳增值税=24638.76-(3239-3500)-2300=22599.76(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2000+3239×10%-3500×10%=1973.9(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22599.76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973.9元,实际抵减额是1973.9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22599.76-1973.9=20625.86(元)。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税务师事务所当期的销项税额为( )元。
B.24638.76
C.24723.20
D.235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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