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历年真题(2019-11-18)
发布时间:2019-11-18
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对因《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财产行使追回权的主体是( )。【单选题】
A.债权人
B.管理人
C.破产申请人
D.债务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因《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2、甲公司为生产经营需要向乙合伙企业借款300万元,由丙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价值20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乙合伙企业、丙个人独资企业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甲公司又以一张汇票出质,与乙合伙企业签订了质押合同: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合伙企业,但未办理出质登记。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合同效力和担保物权设立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质押合同无效
B.抵押权设立无效
C.质权设立无效
D.抵押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C: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不以交付质押财产为生效要件。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成立。(2)选项B:法定登记(强制登记)的抵押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这些财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抵押权自登记之时设立。(3)选项D: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3、甲税务局对某公司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此决定的执行对该公司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甲税务局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要求,依法告知其享有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权利、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甲税务局的这一做法,体现了行政程序法中的( )。【单选题】
A.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B.说明理由制度
C.教示制度
D.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教示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正式作出某种不利决定时,应当明确地告知行政相对人获取法律救济的行政机关、法定时限、法定方式等事项。本题中,税务局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复议机关以及复议申请期限,属于行政程序法中教示制度的体现。
4、下列法律原则中,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单选题】
A.公信原则
B.公序良俗原则
C.等价有偿原则
D.公示原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民法基本原则包括:(1)权利神圣原则;(2)主体平等原则;(3)意思自治原则;(4)公序良俗原则;(5)诚信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5、根据《物权法》规定,设立权利质权时,需要在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的财产权利是( )。【单选题】
A.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B.应收账款
C.债券
D.基金份额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选项B: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3)选项C:①有权利凭证:自交付权利凭证之日起设立;②没有权利凭证的: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4)选项D: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6、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有( )。【多选题】
A.正在处于假释考验期间的王某
B.无行为能力的李某
C.人民法院现职人员张某
D.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赵某
E.律师刘某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不得担任辩护人的范围:(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其中,(4)至(7)项中被禁止担任辩护人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7、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及公司章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所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均可以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设立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13人
C.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D.有限责任公司均应当设立监事会
E.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1)选项A:根据规定,1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唯一股东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可与其他股东共同投资其他公司。(2)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13人。(3)选项C: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4)选项D: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5)选项E: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8、2017年2月3日,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属于( )。【客观案例题】
A.已经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
B.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C.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D.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E.已经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1)选项AE: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通过继承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2)选项D: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所以甲已经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
9、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出售给丁,丙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丙行使撤销权应遵循的规则有( )。【客观案例题】
A.自丁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B.自丁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C.自丁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自2017年7月20日起3年内行使撤销权
E.<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style:宋体;font-size:10.5000pt;mso-font-kerning:1.0000pt;">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1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10、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关于甲自首认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若甲犯罪事实被发觉后,在亲友规劝下由亲友陪同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则构成自首
B.若甲犯罪事实虽被发觉,但在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
C.若甲犯罪事实虽被发觉,但在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
D.若甲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特别自首
E.<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style:宋体;font-size:10.5000pt;mso-font-kerning:1.0000pt;"><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style:宋体;font-size:10.5000pt;mso-font-kerning:1.0000pt;">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自首包括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选项D错误)。(1)选项A: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2)选项BE: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从而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裁判的行为,属于自动投案,构成自首。(3)选项C: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
(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
(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丙企业来自乙国子公司的税前所得为( )万元。
B.340
C.400
D.383
B.丙误将单价1800元的商品以180元的价格售出
C.甲不知女友已与他人结婚而到商场购买订婚钻戒
D.丁误认某人为救命恩人而给其5000元以表谢意
E.戊误以为自己能分到公寓房而按公寓房面积到商场购买地毯
个体工商户甲在某集贸市场从事服装经营。2009年1月,甲以生意清淡经营亏损为由,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所在地税务所责令其限期申报,但甲逾期仍不申报。随后,税务所核定其应缴纳税款1000元,限其于15日内缴清税款。甲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并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税务所不听其申辩,直接扣押了其价值1500元的一批服装。扣押后甲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所遂将服装以1000元的价格委托某商店销售,用以抵缴税款。
问题:
1.根据税法规定,应如何处理甲的行为?
2.分析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何不妥。
1.甲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甲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通知申报,逾期仍未申报,构成了偷税,税务机关应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税务所的执法行为存在以下不妥:(1)采取强制执行前,应当依法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所未经批准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做法不妥。(2)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申诉、抗辩权,税务所未听其申诉,做法不妥。(3)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税务所核定甲某的应纳税款为1000元,而扣押了甲价值1500元的一批服装,扣押货物的价值超过了应纳税款的价值,该做法不妥。(4)对抵税财产进行变卖时未履行相关程序。按照《关于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按照拍卖优先的原则确定抵税财物拍卖、变卖的顺序,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委托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或者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处理。税务所未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而是直接委托某商店销售,做法不妥;此外变卖抵税财物的价格,应当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税务所未参照同类货物的价格,直接按照
1000元的价格委托某商店销售,做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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