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2022-05-21)
发布时间:2022-05-21
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九章 债权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合同法理论,所有的( )属于要约邀请。【多选题】
A.拍卖公告行为
B.广告行为
C.商品陈列待售行为
D.招标公告行为
E.寄送商品价目表行为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邀请。注意题干中“所有的”三个字,即判断任何情形都属于要约邀请的选项。商业广告多为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内容包括了使合同足以成立的主要条款,又含有广告人希望订约的意愿并愿意接受约束的意旨,则属要约。所以选项B错误。如果商店橱窗陈列的商品是明码实价且正在出售,包括与此相似的自动售货机装置,就属于要约。如果商品陈列只起招徕顾客、吸引顾客的装饰作用,就属于要约邀请。所以选项C错误。一般来说,寄送商品价目表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但如果价目表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并表达出愿意受其约束,则为要约。所以选项E错误。
2、钱某欲和刘某订立保管合同,但不知合同应如何订立及效力如何,遂向某律师请教。某律师所提的以下建议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当事人应以书面方式订立合同,否则合同无效
B.若无约定,保管合同自签订时成立
C.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合同的成立方式
D.当事人对保管费若无约定,通过其他方式仍无法确定的,视为无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所以选项A错误。保管合同的成立方式,当事人有约定的,依当事人约定,无约定的,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所以选项B、C错误。
3、晨曦公司向伟东公司出售并交付其生产的残疾人轮椅20台,伟东公司未付款。因欠北海公司债务,晨曦公司以协议形式将其对伟东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北海公司抵债,并通知了伟东公司。下列关于该债权转让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晨曦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伟东公司时,才对伟东公司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B.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转让协议生效时,对伟东公司同时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C.晨曦公司移转债权不需征得伟东公司的同意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D.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属于待生效合同
E.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有效,北海公司可不通过晨曦公司而直接向伟东公司主张债权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让与。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本题中,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自双方达成债权让与合意时成立并生效,不必经伟东公司同意,但只有在通知伟东公司后才对伟东公司发生效力;如果未通知伟东公司,该协议对伟东公司不生效,但在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之间该协议是有效的.。债权让与后,北海公司成为伟东公司的债权人,有权向伟东公司主张债权。
4、甲公司将一艘货船卖给乙公司。下列关于给付义务类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甲、乙完成交易后对交易所涉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属于后合同义务
B.甲在订立合同前将货船有关情况向乙如实告知的义务属于合同的从给付义务
C.乙公司支付货款的义务属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
D.甲将货船的有关文件或者资料交与乙的义务属于合同的附随义务
E.甲公司交付货船的义务属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甲、乙完成交易后对交易所涉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属于后合同义务,A选项正确。甲在订立合同前将货船有关情况向乙如实告知的义务属于前合同义务,B选项错误。乙公司支付货款的义务属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C选项正确;甲将货船的有关文件或者资料交与乙的义务属于从给付义务,而非附随义务,D选项错误。甲公司交付货船的义务属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E选项正确。
5、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丙所有的位于天府路35号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屋,甲、乙与丙之间的债务性质属于( )。【多选题】
A.法定之债
B.特定物之债
C.复数主体之债
D.按份之债
E.选择之债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甲、乙与丙之间是协商成立房屋购买合同,属于意定之债;购买对象是位于指定地点的不可替代的房屋一套,属于特定物之债、简单之债;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权,属于复数主体之债,对丙不区分份额的承担付款责任,属于连带之债。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房屋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C.房屋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
D.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
E.房屋产权出典的
B.主体合法
C.程序合法
D.根据合法
E.执法合理
(1)执法主体法定;
(2)执法内容合法;
(3)执法程序合法;
(4)执法根据合法。
B.10000
C.198.00
D.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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