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2022-06-06)

发布时间:2022-06-06


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十四章 破产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单选题】

A.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不应解除

C.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2019年8月20日,红光公司因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2019年9月1日受理其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接管红光公司后查明:红光公司有一笔到期货款380万元没有支付,被甲公司起诉至法院,2019年8月10日,法院终审判决红光公司支付甲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共计400万元,后红光公司因不履行判决被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红光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法院办理红光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红光公司办公楼的正确处理是(    )。【单选题】

A.将红光公司办公楼用于偿还所欠甲公司的货款

B.将办公楼计入破产财产,解除对红光公司办公楼的查封

C.不将办公楼计入破产财产,继续对红光公司办公楼予以执行

D.将红光公司办公楼拍卖偿付破产费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3、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B.破产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决议事项均享有表决权

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D.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若不能获得通过,应由人民法院裁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相关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所以选项A错误。有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人对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没有表决权。所以选项B错误。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

4、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的是(  )。【单选题】

A.破产申请受理时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B.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质押担保债权

C.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产生的利息

D.因管理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变卖破产财产形成的债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不得申报破产债权。(2)选项B: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3)选项C: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4)选项D: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而进行的必要民事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属于破产费用,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拨付,不在破产债权之列。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申请受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权人

B.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10日内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C.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D.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均可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受理破产申请的期限和受理后的工作。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所以选项A错误。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所以选项B、C错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提供邮政服务.建筑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B.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C.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
D.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答案:A
解析: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定期预算法的优点包括( )。

A.使预算期间与会计期间相对应
B.便于将实际数与预算数进行对比
C.有利于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D.有利于前后各个期间的预算连接
E.使预算与实际情况更相适应,有利于充分发挥预算的指导和控制作用
答案:A,B,C
解析:
定期预算法的优点是能够使预算期间与会计期间相对应,便于将实际数与预算数进行对比,也有利于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选项DE是滚动预算法的优点。

下列关于涉税账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工业企业出售转让旧房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B.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原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C.一般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按照卖出价计算应纳的增值税,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D.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E.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其相应的进项税准予一次性全额抵扣
答案:A,B,E
解析:
选项C,转让金融商品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选项D,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再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共用题干
甲、乙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H市大河区),二人于2004年10月以150万元的价格购置H市理光区彩霞路一套房屋,后因房屋距离工作单位较远,夫妻商议决定将房屋卖掉,但未找到合适的买主。2005年2月初,乙赴外地出差,住H市文化区的丙找到甲,称过去已看过该房,愿以160万元价格买下,甲不同意;双方经协商,甲决定以170万元价格出售该房。次日,丙支付给甲100万元,甲遂将钥匙交给丙。因产权证被乙存放在单位,所以甲提出待丈夫出差回来,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办完手续后丙再付70万元。同年7月初,乙从外地返回后得知该房屋价格已经上涨,遂找到丙,要求增加10万元价款才能去办理过产登记手续。丙不同意。同年8月10日,乙以2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丁,并在8月15日与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丁找到丙,要求已人住的丙搬走。丙遂到法院起诉,告乙、丁侵害其所有,并要求法院解除乙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丁反诉丙,要求丙搬出房屋。

针对本案“一房二卖”的情形,下列关于本案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两个合同均有效
B、两个合同都已成立但均未生效。
C、甲丙之间合同有效,乙丁之间合同无效
D、甲丙之间合同无效,乙丁之间合同有效
E、两个合同都属可撤销合同
答案: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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