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2020-12-28)

发布时间:2020-12-28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  )参加行政复议。【单选题】

A.案外人

B.共同被申请人

C.共同申请人

D.第三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2、下列选项中,体现了行政复议的公开原则的是( )。【单选题】

A.某公安局对申请人提出要求听证审理的行为采取听证方式审理

B.某税务局对于申请人甲要求查阅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予以拒绝

C.某市政府对申请人乙查阅有关材料进行收费

D.某省政府在审理过程中拒绝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某税务局对甲查阅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的要求不得拒绝。所以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意见。所以选项D错误。

3、甲市乙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申请行政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是( )。【单选题】

A.甲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甲市经济贸易局

C.甲市人民政府

D.乙区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复议机关的确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由此可知,小砖厂的负责人对乙区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应向甲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4、沈某不服税务局查封财物的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决定违法,复议机关应当( )。【多选题】

A.决定撤销该查封行为,同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B.决定撤销该查封行为,同时要求被申请人赔偿损失

C.决定撤销该查封行为,同时要求被申请人解除对财产的查封

D.决定撤销该查封行为,若被扣押财产已经毁损的,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价款

E.直接解除对财产的查封,若被扣押财产已经毁损的,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价款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税务行政赔偿请求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原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退还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解除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5、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下列证据材料中,可以作为定案证据的有( )。【多选题】

A.甲偷拍的侵害了乙合法权益的录像资料

B.乙出具的鉴定意见

C.丙使用暴力手段获取的证人证言

D.丁因为怠于收取证据超出举证期间提供的证据材料

E.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但对方对复制件、复制品予以认可的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的证据。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包括:(1)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2)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3)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4)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复制品;(6)无法辨明真伪的;(7)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8)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定金,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定金合同在签订时生效
B.定金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C.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10%
D.第三人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够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定金。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选项A错误。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所以选项C错误。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够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所以选项D错误。

合伙人若(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未参与执行合伙事务
D.不参加合伙会议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 )。

A.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C.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
D.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2015年,西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2017年,西岭公司因经营不善而长期亏损,流转资金不足,经查,西岭公司现有资产500万元,负债1500万元,其中欠和茂有限责任公司500万元货款并且已经到期,不能清偿。2018年5月,和茂公司将西岭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法院对西岭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西岭公司现拟申请破产,股东会专门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有关破产事宜。
根据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若法院受理申请破产,下列主体中不能作为管理人的有( )。

A.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B.曾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的李某
C.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但现已刑满释放的律师张某
D.破产案件受理的4年前曾担任债务人董事的人
E.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答案:B,C,E
解析:
本题考核管理人的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选项C)(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选项B)(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选项E)(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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