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2021-02-02)
发布时间:2021-02-02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十九章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属于我国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是( )。【单选题】
A.法定代理人
B.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C.自诉人
D.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
2、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有( )。【多选题】
A.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B.审判公开的原则
C.处分原则
D.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
E.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1)选项A: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2)选项C:属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3、在某盗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以该案的鉴定人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根据《刑事诉讼法》,有权对王某作出回避决定的是( )。【单选题】
A.合议庭的庭长
B.法院的院长
C.审判委员会
D.鉴定机构的负责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回避的决定主体。在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的回避决定由法院的院长作出。
4、如果甲地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判处赵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张某没有提出上诉,赵某提出上诉,而人民检察院以对张某的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二审法院应当仅针对上诉、抗诉的范围进行审查
B.二审法院不得改判加重对张某的刑罚
C.二审法院不得改判加重对赵某的刑罚
D.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则应当判决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E.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量刑不当,可以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2)选项BC: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在本案中,检察院的抗诉针对张某提出,张某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而赵某因自己上诉,检察院又未抗诉,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3)选项D: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4)选项E: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5、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均为自然人提供。所以选项A错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另外,生理上有缺陷的人有可能作为鉴定人,例如,某鉴定人是哑人但可以通过书面方式作出鉴定意见。所以选项B错误。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时,证人和鉴定人是否有必要出庭,须由法院决定,即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才须出庭,法院认为没有必要的,则无须出庭。所以选项C错误。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由此可知,证人虽未出庭,但其证言的真实性可以确定的话,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所以选项D正确。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
C.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规章在内,均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D.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
(1)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但是行政强制实施机关无权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补充设定;A错误。
(2)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不能由行政法规设定;B错误。(3)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C正确。
(4)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D错误。
2019年6月,向林场购进苹果,取得销售发票。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苹果 10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后附原始凭证:
(1)销售发票1份:数量为25吨,金额为120000元;
(2)银行付款凭证回执1份:金额为120000元;
(3)入库单1份:苹果入库25吨。
注:根据仓库记录,苹果的期初余额0吨;入库25吨;生产领用20吨。
问题:根据上述资料,对公司处理不符合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请指出错误之处并编制调整分录。
入库25吨,应按照9%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20000×9%=10800(元)
同时,按照生产领用20吨,加计1%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20000×1%×20÷25=960(元)
调整分录:
借:原材料——苹果 1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00
生产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86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60
贷:原材料 87360
B.24
C.12
D.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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