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章节练习(2020-10-25)

发布时间:2020-10-25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三章 消费税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列单位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多选题】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

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C.进口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

D.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E.批发粮食白酒的单位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选项D受托加工方属于消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义务人;选项E粮食白酒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批发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2、A酒厂被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客观案例题】

A.20500元

B.20400元

C.20300元

D.20200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业务(5):代收代缴消费税按照B酒厂同类价格,不必组价:消费税定额税=5×1000=5000(元)代收代缴消费税=5000+15500×5×20%=5000+77500×20%=20500(元)A酒厂被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0500元

3、某珠宝首饰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15年8月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自产的铂金戒指取得含税收入58950元,销售金银镶嵌项链取得含税收入35780元;向某经营金银首饰的商业企业销售镀金镶嵌手镯取得不含税收入12378元;取得铂金项链修理、清洗收入78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为( )元。【单选题】

A.4048.29

B.5983.16

C.4081.62

D.5429.39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铂金戒指、金银镶嵌项链属于金银首饰征收范围,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征税;镀金镶嵌手镯属于非金银首饰,于生产环节征税;金银首饰零售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该企业应纳消费税=(58950+35780)÷(1+13%)×5%+12378×10%=5429.39(元)

4、下列关于消费税适用税率特殊规定的表述,错误的是( )。【单选题】

A.按照现行政策,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为11%+0.005元/支 

B.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小于70元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6% 

C.计算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时,消费税税率固定为56% 

D.非标准条包装卷烟折算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应按照折算的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比例税率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计算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时,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6%。

5、某酒厂2018年10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7254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售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该企业10月应纳消费税( )元。(题中的单价均为不含税价格,白酒的税率为20%,其他酒的税率为10%)【单选题】

A.383000

B.378550

C.352550

D.391283.89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因此干红酒与粮食白酒组成套装的,要按照粮食白酒的规定征收消费税。该企业10月份应纳消费税=(12000×5+7254÷1.13)×20%+12000×0.5+6000×300×20%+6000×4×0.5=391283.89(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出售旧房及建筑物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其扣除项目金额中的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应按照( )计算。

A.账载余额
B.重置成本
C.账载原值乘以成新度折扣率
D.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
答案:D
解析:
出售旧房及建筑物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其扣除项目金额中的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应按照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计算。

依据中国与新加坡签订的税收协定,贷款人分担债务人公司风险的判定因素有( ) 。

A.债务人支付给债权人高额利息
B.利息的支付水平取决于公司的利润
C.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偿还日期作出明确的规定
D.债权人将分享公司的任何利润
E.该贷款的偿还次于其他贷款人的债权或股息的支付
答案:B,D,E
解析:
对贷款人是否分担企业风险的判定通常可考虑如下因素:
( 1 )该贷款大大超过企业资本中的其他投资形式,并与公司可变现资产严重不符;
(2)债权人将分享公司的任何利润;
(3)该贷款的偿还次于其他贷款人的债权或股息的支付:
(4)利息的支付水平取决于公司的利润;
(5)所签订的贷款合同没有对具体的偿还日期作出明确的规定。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増值税税率为13%,期初无留抵増值税税额,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2019年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10万元、税额为14.3万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当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156万元。货款已实际收付,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2)2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产品50件,单位成本720元,单位售价1000元(不含増值税)。根据合同规定丁公司可亨受20%的商业折扣。销售合同约定,丁公司应在甲公司向其交付产品时,首期支付20%的款项,其余款项分3个月(包括购货当月)于月末等额支付。甲公司发出产品并按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张,丁公司如约支付首期货款和以后各期货款
(3)5日,甲公司向内公司赊销商品200件。单位售价30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成本260元。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商品赊销期为1个月,6个月内丙公司有权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给丙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合理地估计退货率为20%,退货期满日,丙公司实际退回商品50件。
(4)10日,甲公司向戊公司销售产品150件,单位售价68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成本52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甲公司在销售时已获悉戊公司面资金周转难,近期内很难收回货款,但考虑到公司的财务因难只是暂时性的,将来仍有可能攻回款,为了扩大销售,避免存货积压,甲公司仍将产品发运给了戊公司。戊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积极运作,資命周转困难逐渐得以缓解,于2019年6月1日给甲公司开出一张面值115260元、为期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
假设不考虑甲公司发生的其他经济业务以及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相关税费。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各题

甲公司2019年1月份应交增值税()元

A.14790
B.13260
C.31790
D.169260
答案:D
解析:
甲公司2019年1月应交增值税=143000+40000*13%+7800+150*680*13%=169260(元)
事项(4)中,甲公司向戊公司销售产品,因近期很难收回货款,则相关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比较小
在1月份不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不能确认收入,但由于甲公司在发出商品时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増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因此需要确认相关的増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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