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章节练习(2021-08-01)
发布时间:2021-08-01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五章 土地增值税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转让旧办公楼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共计( )万元。【客观案例题】
A.550.60
B.616.60
C.700.60
D.778.6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扣除项目金额=1500×30%+100+66.60=616.60(万元)
2、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写字楼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共计( )万元。【客观案例题】
A.10032
B.11280
C.11880
D.1254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抵债部分的写字楼也应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所以转让写字楼共应确认销售收入=12000÷(3÷5)×(4÷5)=16000(万元)可以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6000×80%×(4÷5)=3840(万元)可以扣除的开发成本=4000×(4÷5)=3200(万元)可以扣除的开发费用=(3840+3200)×10%=704(万元)可以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660÷3/5×4/5=880(万元)加计扣除金额=(3840+3200)×20%=1408(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840+3200+704+880+1408=10032(万元)。
3、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共计( )万元。【客观案例题】
A.4028.39
B.4071.73
C.4223.13
D.4226.5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153.6+1800)×9%=265.82(万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412.99万元;加计扣除费用=(1153.6+1800)×20%=590.72(万元);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153.6+1800+265.82+412.99+590.72=4223.13(万元)。
4、对于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 )日内到主管税务机构办理清算手续。【单选题】
A.7
B.10
C.30
D.9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5、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 )万元。【客观案例题】
A.1442
B.1400
C.1153.6
D.112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400+42)×80%=1153.6(万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C.委托个体工商户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由受托方代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D.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
E.受托方没有按照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应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资料1:5月12日,48号凭证:支付生产工人劳务派遣费。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 66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00
贷:银行存款 667500
后附原始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人力资源服务*派遣费,注明金额666000元,税额1500元,备注栏注明“差额征税”。
(2)网上银行付款凭证1份,注明金额667500元。
资料2:5月29日,115号凭证:支付销售货物运输服务费用。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00
贷:银行存款 74200
后附原始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运输服务*运输管理服务费,注明金额70000元,税额4200元。
(2)银行转账支票存根1份,注明金额74200元。
问题:判断企业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作出调整分录。
资料2:企业处理不正确。
支付销售货物运输服务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的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不相符,为无效增值税抵扣凭证。
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200元。
当期调账分录:
借:销售费用 4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200
B.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全部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C.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应按照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
D.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2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3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E.白酒生产企业未按规定上报销售单位销售价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销售单位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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