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章节练习(2021-10-14)
发布时间:2021-10-14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四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位于市区的某公司2016年4月应缴纳增值税170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210万元(包括缴纳以前月份欠缴的增值税40万元)。当月因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获得增值税退税60万元。则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为( )万元。【单选题】
A.15
B.17
C.21
D.5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含查补)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对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还。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210×(7%+3%)=21(万元)。
2、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规定的是( )。【单选题】
A.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预征1%增值税所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按季向预缴所在地税务局缴纳
B.纳税人直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地缴纳城建税
C.无固定纳税地点的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为户籍所在地
D.由受托方代收、代扣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一律由纳税单位到其机构所在地缴纳城建税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预征1%增值税所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按季向北京市税务局缴纳;选项C,无固定纳税地点的纳税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选项D,代征、代扣、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单位,同时也要代征、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没有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由纳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纳税。
3、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规定的有( )。【多选题】
A.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
B.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后,以合作油气田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缴纳城建税
C.纳税人因偷漏增值税、消费税应该补税的,也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D.纳税人偷漏增值税、消费税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一并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E.对铁道部(现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税法规定,纳税人偷漏增值税、消费税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4、市区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缴纳增值税130万元,补缴上月漏缴的增值税55.8万元;本月又转让一项药剂生产技术,收取款项50万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本月新发生业务应缴纳城建税9.1万
B.本月新发生业务应缴纳城建税9.7万元
C.本月应补缴城建税3.91万元
D.本月应补缴城建税2.79万元
E.转让药剂生产技术免征增值税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所以50万元不涉及缴纳城建税。该厂本月应缴城建税=130×7%=9.1(万元),应补缴城建税=55.8×7%=3.91(万元)
5、位于某市的甲地板厂为外商投资企业,2017年8月份购进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厂11月份交付50%的实木地板,12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11月乙工厂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单选题】
A.1250元
B.1750元
C.2500元
D.3500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有四个考点:一是纳税人实际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在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价格未知的情况下,需要组价计算;二是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要按照委托方提货时间确定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三是城建税税率的运用,要使用代收代缴方所在地适用的税率;四是外商投资企业自2010年12月1日(含)起开始征收城建税。11月乙工厂应代收代缴城建税=(150000+800000)/(1-5%)×5%(消费税税率)×50%×5%(城建税税率)=1250(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C.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D.作为当事人的法人解散
E.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1)高某应如何取得合法的票据?
(2)高某在取得合法票据时应缴纳哪些税费?分别是多少?
因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2)高某在税务机关为其代开设计费发票时,应当按信息技术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外还需要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按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方预扣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增值税=50000/(1+3%)×3%=1456.31(元)
应缴纳城建税=1456.31×5%=72.82(元)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1456.31×(3%+2%)=72.82(元)
应预扣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0000/1.03-72.82-72.82)×(1-20%)
=38718.44(元)
预扣个人所得税=38718.44×30%-2000=9615.53(元)
B.纳税人受让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契税,应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项目中扣除
C.纳税人占用耕地而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项目中扣除
D.纳税人转让存量房,能取得评估价格的,其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如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则应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项目中扣除
E.纳税人转让存量房,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其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如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则应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项目中扣除
B.0.18
C.0.06
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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