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每日一练(2021-07-02)

发布时间:2021-07-02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按《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的有( )。【多选题】

A.用于抵债的应税消费品

B.用于馈赠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

D.用于职工福利的应税消费品

E.用于对外投资入股的应税消费品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考核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

2、某演出公司进口舞台设备一套,实付金额折合人民币185万元,其中包含单独列出的进口后设备安装费10万元、中介经纪费5万元;运输保险费无法确定,海关按同类货物同期同程运输费计算的运费25万元。假定关税税率20%,该公司进口舞台设备的关税完税价格为( )。【单选题】

A.170万元

B.200.6万元

C.175万元

D.200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金额,包括货价、支付的佣金(不包括买方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买方负担的包装费和容器费、进口途中的运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进口后发生的运费、保险费和装卸费)。关税完税价格=185-10+25+(185-10+25)×3‰=200.6(万元)。

3、(2)该化妆品公司出售办公楼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元。【客观案例题】

A.9714.29

B.10000.00 

C.5941.75

D.9459.4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纳税人出售非自建的办公楼,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销售收入减除购置原价后的不含税余额计征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330000-120000)÷(1+5%)×5%=10000(元)

4、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行为同时涉及( )。【多选题】

A.增值税应税劳务

B.增值税应税服务

C.销售货物

D.销售不动产

E.无形资产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5、业务(3)的销项税额为( )万元 【客观案例题】

A.0.10

B.0.12

C.0.29

D.0.5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业务(3)的销项税额=1÷(1+13%)×13%=0.12(万元)交由广告公司可以本企业动产为载体张贴广告,该停车场的此项收入按照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预收租赁费用的,按预收款的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判定一个公司(或企业、单位)是否属于一国的法人居民时,不适用下列( )标准。

A.注册地标准
B.停留时间标准
C.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D.控股权标准
答案:B
解析:
判定一个公司(或企业、单位)是否属于一国的法人居民,一般有下列几个标准:
(1)注册地标准。
(2)实际管理机构与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4)控股权标准。
(5)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

下列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的是()。

A.种植油料作物的所得
B.种植豆类作物的所得
C.种植糖料作物的所得
D.种植香料作物的所得

答案:D
解析: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某食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鉴证。该企业系全部由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各种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经营地址位于某县城。2018年该企业的年度利润表如下:
利润表
2018年单位:万元



税务师对该企业2018年度有关账户明细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现如下情况:
(1)根据该生产部门填制的产品入库表和库存产品盘点表统计,该企业2018年年初产品库存数量1000公斤,本年度共生产产品数量25000公斤,本年对外销售了23000公斤,期末实际库存1000公斤,相差2000公斤。经税务师进一步核实,发现其相差的产品数量2000公斤系企业与当年7月按市场价格直接抵消所欠材料供应商的货款6496万元(有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收据及双方协议为证,购进材料取得专票),该批产品的账面成本为4000万元,不含税市场售价为5600万元。企业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56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96万元
 贷:应付账款                  6496万元
借:应付账款                  4000万元
 贷:库存商品                  4000万元
(2)“营业外收入”为9月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取得的收入,企业取得现金320万元,未开具发票,相关的成本已结转至“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32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320万元
(3)税务师经核实费用类科目的明细核算,归集企业全年在费用类科目中核算的有合法票据的“业务招待费”为5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900万元。
(4)“营业外支出”由三部分组成:一是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贫困地区捐款的900万元;二是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120万元;三是订购的一批材料因临时取消不再购进而支付给供货方的违约金30万元。
(5)“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各明细栏目反映,支付给职工的合理工资总额合计70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合计1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工会拨缴款收据,上述各项支出均已在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中核算。
假定该企业2018年度尚未结账,其他业务处理正确,且与纳税无关。(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问题:
1.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除企业所得税外应补缴的相关税费的金额。
2.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3.作出2018年度相关调账处理。

答案:
解析:
1.该企业除企业所得税外应补缴的相关税费的金额:
将自产产品用于抵偿货款,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5600×16%=896(万元)
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所得,应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320÷(1+16%)×16%=44.14(万元)
应补缴增值税=896+44.14=940.14(万元)
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940.14×5%=47(万元)
应补缴教育费附加=940.14×3%=28.20(万元)
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940.14×2%=18.80(万元)。
2.该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1)将自产产品用于抵偿货款,应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调增营业收入5600万元,调增营业成本4000万元。
(2)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而不是“营业外收入”。调增营业收入=320÷(1+16%)=275.86(万元),调减营业外收入320万元。
(3)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实际发生额的60%=500×60%=30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65000+5600+275.86=70875.86(万元),允许扣除的最高限额=70875.86×5‰=354.38(万元),因此按照300万元在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500-300=200(万元)。
(4)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70875.86×15%=10631.38(万元),实际发生额90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允许据实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2018年度企业会计利润=4450+5600-4000+275.86-320-47-28.2-18.8=5911.86(万元),捐赠扣除限额=5911.86×12%=709.42(万元),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709.42=190.58(万元)。
(6)被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120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120万元;支付给供货方的违约金30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7)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允许扣除限额=7000×14%=980(万元),实际发生额1000万元,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980=20(万元)。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当年允许扣除限额=7000×8%=560(万元),实际发生额18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允许扣除限额=7000×2%=140(万元),实际拨缴15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140=10(万元)。
综上,企业应纳税所得额=5911.86+200+190.58+120+20+10=6452.44(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452.44×25%=1613.11(万元)。
3.该企业2018年度相关调账处理(单位:万元)
(1)借:应付账款                  2496
     主营业务成本                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96
(2)借:营业外收入                 32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75.8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4.14
(3)借:税金及附加                  94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7
          ——应交教育费附加        28.2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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