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掌握的《税法一》学习重点!

发布时间:2021-07-25


已确定了2021年税务师考试时间,很多首次报考的小伙伴比较迷茫,不知道《税法Ⅰ》科目哪些是学习的重点,了解了学习重点,学习就更容易掌握,不用着急,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给大家分享一下,速来围观!

2021年税务师考试《税法Ⅰ》学习重点

一、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

3.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原则: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税法的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1)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2)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

(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1)基本含义为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2)目的: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1)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1)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定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2)效力:居于特别法地位的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1)含义: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2)目的: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二、增值税的特殊事项

满足应税条件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三、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

(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3)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按视同销售处理。

(4)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

四、增值税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不同县市)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

8.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以上就是《税法Ⅰ》科目的学习重点,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考试信息,也可以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会一直更新考试相关资讯!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税务师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实行查账征收办法的个人独资企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企业从业人员的合理工资,税前扣除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为5000元/月
B.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C.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D.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40%扣除
E.实际发生的广告和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答案:B,C,E
解析:
选项A,企业从业人员的合理工资,准予扣除;选项D,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

2019年6月份,税务师受托对某煤矿(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审核,发现如下问题:
(1)当月将自产的A型原煤等价换取劳保专用用品,互开普通发票,该A型原煤每吨不含税销售额4000元,共计换出15吨。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10000(成本价)
 贷:库存商品—A型原煤               10000
(2)将自产的B型原煤用于职工福利,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22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0
 贷:库存商品—B型原煤               14000
(3)当月销售100吨洗煤,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50000元,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56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00
借:税金及附加                   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4000
已知:煤炭资源税税率为8%,当地省财税部门确定的洗煤折算率为60%。
问题:
逐项指出煤矿办税人员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理由并作出调账分录。

答案:
解析:
(1)业务1: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原煤,是反映既购进又销售双重经济业务,从而需计算缴纳资源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故应做以下账务调整处理:
借:原材料                     57800
  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00
借:税金及附加                   4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4800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4800
 贷:银行存款                    4800
(2)业务2: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自用的,属于资源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故需计算缴纳资源税。
账务处理调整:
借:税金及附加                   1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600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600
 贷:银行存款                    1600
(3)业务3: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而非直接按照对外收取的不含税销售额计算。
账务处理调整: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600
 贷:税金及附加                   1600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规定每3天预征一次增值税,2017年3月当期进项税额为40万元,销项税额为90万元,已应缴纳的增值税为60万元,则月末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


答案:A
解析:
月份终了,企业将本月多缴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一 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