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章节练习(2020-11-09)

发布时间:2020-11-09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张某取得年度绩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客观案例题】

A.2295

B.2240

C.1050

D.100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年度绩效工资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35000÷12=2916.67(元),适用税率为3%,应纳税额=35000×3%=1050(元)。

2、琳达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客观案例题】

A.55580

B.41080

C.58080

D.9294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表,计算纳税琳达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1)×10000×25%-31920=55580(元)。

3、境内某公司代其雇员(中国公民)缴纳应纳税额20%的个人所得税,2015年5月支付给王某的工资为8400元人民币,则该雇员5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单选题】

A.630.82

B.442.71

C.630.28

D.62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纳税所得额=(8400-3500-555×20%)÷(1-20%×20%)=4988.54(元)应纳个人所得税=4988.54×20%-555=442.71(元)

4、某律师事务所雇员律师甲每月工资5000元,同时与单位签订分成协议,每笔案件按收入的30%取得分成收入,2015年2月该律师成功办理了一个案件取得收入50000元,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支付了相关的交通费、资料费共计5000元。计算2015年2月甲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单选题】

A.1870

B.2350

C.1970

D.234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付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50000×30%-5000-3500)×25%-1005=1870(元)

5、李某取得稿酬所得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元。【客观案例题】

A.11120

B.6496

C.7184

D.928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3月发表文章取得稿酬所得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0000×(1-20%)×70%×20%=1120(元),4月出版论文取得稿酬所得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48000×(1-20%)×70%×20%=5376(元),合计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120+5376=6496(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7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下列处理符合规定的有( )。

A.在核实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前,尚未申报抵扣的,暂先允许抵扣
B.在核实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前,已申报抵扣的,暂先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C.在核实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前,已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D.在核实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后,尚未申报抵扣的,可继续申报抵扣
E.在核实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前,尚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
答案:C,D,E
解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某百货超市2019年年初库存商品的成本为560万元,售价总额为700万元;当年购入商品的成本为400万元,售价总额为500万元;当年实现的销售收入为840万元。在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的情况下,该超市2019年年末库存商品的成本为( )万元。

A.288
B.360
C.240
D.1920
答案:A
解析:
该超市2019年年末库存商品的成本=560+400-(560+400)/(700+500)×840=288(万元)。

李某为一境内上市公司员工,每月工资12000元,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2017年李某被授予股票期权,授予价4.5元/股,共60000股。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李某于2019年1月2日进行第-次行权,行权数量为30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12元/股,2019年3月9日进行第二次行权,行权数量为20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10.5元/股,2019年8月18日李某将已行权的50000股股票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650000元,缴纳相关税费1625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以上各项交易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 92910
B.91830
C.27130
D.54330
答案:D
解析:
李某以上各项交易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080+26250=5433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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