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章节练习(2020-04-29)

发布时间:2020-04-29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七章 契税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有( )。【多选题】

A.取得有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B.签订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C.办理房地产产权证书的当天

D.缴纳房地产预付款的当天

E.缴纳房地产全部款项的当天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下列情形中,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契税计税依据的有( )。【多选题】

A.房屋赠与

B.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

C.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D.以竞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E.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房屋交换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契税中,由征税机构核定契税计税依据的情形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房屋交换。符合题意的是选项A、B、E。

3、某合资企业2018年接受一家国有企业的投资,以房产投资入股,房产的市场价格为50万元,该合资企业还于2018年以自有房产与另一公司交换一处房产,支付差价款200万元,同年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向该企业出让土地一块,该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100万元,按当地规定契税税率为5%。2018年该合资企业共计应缴纳的契税为( )万元。【单选题】

A.7.5

B.12.5

C.15

D.17.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房产投资入股、交换,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行为均属契税征收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房产投资转让的以成交价作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差额作为计税依据。该合资企业共计应缴纳的契税=(50+200+100)×5%=17.5(万元)

4、发生下列经济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中,应缴纳契税的是( )。【单选题】

A.将房产用于偿债的张先生

B.以房屋权属作价投资的某企业集团

C.将房产投资于本人独资经营企业的李先生

D.购买房产用于翻建新房的严先生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特别注意契税纳税人是买方而不是卖方。此题中,将房产用于偿债、以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均属契税征税范围,但纳税人为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人;选项C是免纳契税的范围;选项D对于买方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5、某公司购买写字楼时应缴纳的税金有( )。【多选题】

A.土地增值税

B.契税

C.营业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E.印花税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选项A、C、D均由销售写字楼的售房单位缴纳,契税、印花税为承受方缴纳。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支出中,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A: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
B:烟草企业实际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C:工业企业向保险公司借入经营性资金的利息支出
D:财产保险企业实际发生的,且占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12%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E:人身保险企业实际发生的,且占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12%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答案:A,C,D
解析:
选项B,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选项D,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选项E,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师受托对其2020年5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其有关增值税处理业务如下:
5月16日,56号凭证:收到货款及延期付款利息。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602600
贷:应收账款 580000
营业外收入 22600
后附原始凭证:
(1)银行进账单1份,注明金额602600元;
(2)开具自制收款凭证1份,收到延期付款利息22600元。
已知销售货物适用税率为13%。该批货物为2019年8月销售。
要求:分析上述业务存在哪些问题并编制调整分录。

答案:
解析:
5月16日,56号凭证:收到销售货物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会计科目有误,应冲减财务费用而非记入营业外收入。少计销项税额=22600÷(1+13%)×13%=2600(元)。调账分录:
借:营业外收入 22600
贷:财务费用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

下列补贴、津贴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差旅费津贴
B.误餐补助
C.餐补
D.托儿补助
答案:C
解析: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

【知识点】 其他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