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每日一练(2021-02-22)
发布时间:2021-02-22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企业在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B.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汇算清缴期为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5个月内
C.居民企业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汇算纳税地点
D.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企业所得以外币计算的,应当按规定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选项B: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张先生取得的股票转让净收入和股票红利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客观案例题】
A.250
B.200
C.150
D.35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不满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取得的股票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50%×20%=200(元);张先生取得的股票转让净收入和股票红利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00元。
3、刘某2015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两次,分别为1600元、6500元。刘某两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单选题】
A.1200
B.980
C.956
D.89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特许权使用费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其从所得中扣除。刘某两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00-800)×20%+6500×(1-20%)×20%=1200(元)
4、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的税率形式
B.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地面积
D.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税务局确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不仅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地面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5、对深港通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题】
A.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B.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免于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C.内地企业投资者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D.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税收法规的通过是采取表决方式进行的
C.税务部门规章可以适当重复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已经明确的内容
D.税务规范性文件签发后,必须以公告形式公布
B.4万元
C.13万元
D.20万元
B.单位无偿为公益事业提供建筑服务
C.单位无偿为关联企业提供建筑服务
D.单位以自产的建筑材料对外投资
下列关于本案的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中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债权属于其自身,因此本案原告起诉不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C.本案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因此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借条》给原告的行为属于债权让与
D.原告对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已经法院判决,法院可以直接对被告执行,原告不需要再提起代位权诉讼
E.代位权可以不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依据有关事实即可发生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解释】解答本题时,我们可首先排除选项E;继而分析前四个选项,选项ABC均表述为“不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选项D表述为“不需要提起代位权诉讼”,四个选项均对“代位权诉讼”予以否定,因此可得出本案代位权诉讼是不成立的;在断定选项D错误后,答案几乎就锁定是选项C了。不过选项C本身是不够严谨的,它表述的意思是“因为不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所以属于债权让与”,这个逻辑是不准确的;此外,债权让与有效成立还需通知债务人常海,本题对此条件并未明确交待。
【知识点】 其他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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