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章节练习(2022-03-08)

发布时间:2022-03-08


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九章 其他涉税专业服务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多选题】

A.不予减免税

B.加收滞纳金

C.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D.行政罚款

E.核定征收税款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BE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纳税人必须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期间,下列情形中,行政复议中止的有( )。【多选题】

A.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B.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C.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D.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E.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选项D属于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

3、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B.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C.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的,委托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D.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E.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和其他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选项E错误,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4、下列的税务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有( )。【多选题】

A.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B.已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未被受理

C.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提出申请,且受理

D.纳税人就半年前的行政行为提出复议

E.申请人死亡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院未受理,可以提出行政复议;选项E,申请人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5、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申请行政复议。【单选题】

A.国务院

B.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C.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

D.县级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1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案件被告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
B.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行政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C.按规定行政许可须经下级行政机关初步审查并上报,当事人对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的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下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D.行政机关按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若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E.行政机关按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若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以实施行政许可的所有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E应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共用题干
赵某系某高校退休教授,2011年下半年发生如下业务:(1)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建筑设计,取得建筑设计费400000元以及方案创意奖励50000元。(2)将一套闲置住房对外出租,一次性预收全年租金30000元。(3)将境内一套别墅转让,取得转让收入4800000元,该别墅于2006年5月购进,购进时支付价款2200000元,相关税费100000元。(4)将2010年购买的有价证券通过证券交易机构出售,取得收入320000元,该证券的购买价为240000元。(5)向新加坡某中介公司咨询投资业务,该公司不派人来华,以邮件、电话方式提供咨询服务,赵某支付给新加坡公司咨询费20000元,资料费1500元。(6)将一项专利权转让给美国某企业,取得收入180000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除代扣代缴营业税外,赵教授合计应缴纳营业税()元。
A、152950
B、154000
C、162400
D、166400
答案:A
解析:
业务1:提供建筑设计劳务,应纳营业税=(400000+50000)*5%=22500(元)业务2:个人出租住房,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预收租金,全额计征营业税。应纳营业税=30000*3%*50%=450(元)业务3: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应纳营业税=(4800000-2200000)*5%=130000(元)业务4: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业务5:应代扣代缴营业税:(20000+1500)*5%=1075(元)业务6:接受无形资产的单位在境外,不征收营业税。除代扣代缴营业税外,赵教授合计应纳营业税:22500+450+130000=152950(元)

公司自2017年起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应收款项余额的5%。2017年未应收款项余额3800万元;2018年发生坏账损失320万元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200万元;2019年收回已核销的坏账160万元年末应收款项余额4100万元。则甲公司2017~2019年因计提坏账准备而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累计金额为( )万元。

A.195
B.235
C.365
D.550
答案:C
解析:
甲公司2017~2019年因计提坏账准备而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累计金额=4100×5%+320
160=365(万元)。或2017年年未应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3800×5%=190(万元),2018年年未应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5200×5%-(190-320)=390(万元),2019年年未应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4100×5%-(5200×5%+160)=215(万元),故甲公司2017~2019年因计提坏账准备而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累计金额=190+390-215=3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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