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每日一练(2019-11-18)

发布时间:2019-11-18


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某企业财务人员向税务师刘某咨询关于房产税的相关政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更换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其更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但不扣减原来相应旧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B.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不计征房产税

C.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分别按照地上与地下建筑物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D.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更换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2、下列项目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是( )。【单选题】

A.小汽车生产企业销售其生产的电动汽车

B.日化企业销售普通护肤品

C.炼油企业销售的汽油

D.商场销售的高档手表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电动汽车和普通护肤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高档手表在生产、进口或委托加工环节缴纳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3、以下各项支出中,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单选题】

A.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

B.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

C.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某中介公司的佣金

D.赴灾区慰问时直接向灾民发放的慰问金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选项C: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选项D: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发生的直接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4、税务师审核某工业企业2018年1月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时,有关印花税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多选题】

A.以产品换材料合同,以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算的金额按适用税率缴纳印花税

B.总账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没有变化,不需缴纳印花税

C.与某科研机构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按预期产品销售收入1%付款,产品尚未销售,暂不缴纳印花税

D.与银行签订贷款期限延长合同,贷款金额不变,不需缴纳印花税

E.因经营情况变化,减少采购数量和金额,已缴纳印花税的原采购合同作相应修改,不退还已缴纳印花税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以物易物合同,应按购销金额合计计税贴花;选项B:总账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没有变化,不需缴纳印花税;选项C: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选项D: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所以选项D仅签订延长还款期限合同而贷款金额不变的,不缴纳印花税;选项E: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金额减少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印花税。

5、税务师审核加工承揽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不论是否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均应该就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之和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B.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不论是否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均应该就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之和依照“购销合同”计税贴花

C.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计税贴花

D.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全部金额应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E.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全部金额应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计税贴花;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全部金额应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土地增值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扣除项目的确定中,正确的有( )。

A.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B.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
C.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D.总面积,是指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总面积
E.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的费用不是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答案:A,B,C,D
解析:
在土地开发中,因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是不能转让的,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法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的费用是计算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纳税人如果不能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 )计算扣除。

A.10%以内
B.12%以内
C.15%以内
D.30%以内
答案:A
解析: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纳税人如果不能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下列有关资源税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B.其他收购单位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C.购买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
D.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在2011年11月1日后新签订的合同继续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
答案:D
解析:
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签订的合同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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