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生满足税务师考试的报考条件吗?
发布时间:2021-03-04
大专生满足税务师考试的报考条件吗?
最佳答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所以大专生是可以考试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允许再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B.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当按月计提折旧或摊销
C.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D.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在原计提范围内转回
B.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当按月计提折旧或摊销
C.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D.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在原计提范围内转回
答案:D
解析:
选项D,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持有期间不得转回。
(2018年)2017年2月3日,甲继承了一套坐落于市中心的房屋。2017年4月8日,甲因急需用钱,在尚未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即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交给乙居住。2017年6月9日,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2017年6月15日,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年7月20日,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卖给丁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年8月22日,丁又将该房屋加价转手卖给戊,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戊不知丁胁迫丙)。戊请求乙腾退房屋遭拒,由此引发纠纷。
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出售给丁,丙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丙行使撤销权应遵循的规则有( )。
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出售给丁,丙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丙行使撤销权应遵循的规则有( )。
A.自丁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B.自丁的胁迫行为开始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
C.自丁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
D.自2017年7月20日起3年内行使撤销权
E.自丁的胁迫行为开始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B.自丁的胁迫行为开始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
C.自丁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
D.自2017年7月20日起3年内行使撤销权
E.自丁的胁迫行为开始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甲公司在编制2×17年度财务报表时,发现2×16年度某项管理用无形资产未摊销,应摊销金额20万元,甲公司将该20万元补记的摊销额计入了2×17年度的管理费用。甲公司2×16年和2×17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20000万元和18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上述会计处理体现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 )。
A.重要性
B.相关性
C.可比性
D.及时性
B.相关性
C.可比性
D.及时性
答案:A
解析:
2×16年无形资产未进行摊销,属于会计差错,同时补记金额相对于2×16年和2×17年实现的净利润而言整体影响不大,作为不重大的前期差错处理,因此题中在2×17年确认为当期管理费用,体现的是重要性原则。
甲公司2018年年初房产原值为8000万元,3月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自2018年4月起将原值500万元房产租赁给乙公司,租期3年,月租金2万元(不含税),2018年4~6月为免租使用期间。甲公司所在地计算房产税余值减除比例为30%,甲公司2018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万元。
A.65.49
B.66.21
C.66.54
D.67.26
B.66.21
C.66.54
D.67.26
答案:C
解析:
方法一:时间分段法(老杨不爱用)
从价计征=8000×(1-30%)×1.2%×1/2+7500×(1-30%)×1.2%×1/2=33.6+31.5=65.1(万元);
从租计征=2×6×12%=1.44(万元);
应缴纳的房产税=65.1+1.44=66.54(万元)。
方法二:原值分段法(老杨爱用)
从价计征=7500×(1-30%)×1.2%+500×(1-30%)×1.2%×1/2=65.1(万元);
从租计征=2×6×12%=1.44(万元);
应缴纳的房产税=65.1+1.44=66.54(万元)。
从价计征=8000×(1-30%)×1.2%×1/2+7500×(1-30%)×1.2%×1/2=33.6+31.5=65.1(万元);
从租计征=2×6×12%=1.44(万元);
应缴纳的房产税=65.1+1.44=66.54(万元)。
方法二:原值分段法(老杨爱用)
从价计征=7500×(1-30%)×1.2%+500×(1-30%)×1.2%×1/2=65.1(万元);
从租计征=2×6×12%=1.44(万元);
应缴纳的房产税=65.1+1.44=66.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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