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如何搭配更加科学?

发布时间:2021-03-04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如何搭配更加科学?


最佳答案

主要看你想一次考几个科目,报考不同的科目有不一样的搭配,
(一)报考两科
科目组合一:税法一和税法二
税法一和税法二这两门课程是税务师考试的核心课程,也是学好涉税服务实务的基础。
科目组合二:财务与会计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计算能力稍弱,但文字记忆能力较好的考生,建议把财务与会计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放在第一年考,先通过自己比较有把握的科目,给自己增加信心,同时也有更多的时间来复习其他三个科目。
这种组合方式比较适合刚刚考过注会的考生,尤其是刚刚考过注会经济法;对于刚刚考过注会会计的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科目组合三:财务与会计和涉税服务实务
针对计算能力较强考生,建议把财务与会计和涉税服务实务放在第一年考。这种组合方式比较适合刚刚考过职称/注会的考生,或者正在备考中的考生。
以上只是列出3种推荐报考组合,当然,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他组合。从难度上来考虑,一般来说财务与会计和涉税服务实务的难度较大,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税法二次之,然后是税法一。
(二)报考三科:
科目组合一:税法一、税法二和涉税服务实务 
常见的报考方式是第一年选择三税,三税联系密切,涉税服务实务考察的基本上也是税法一、税法二的内容,只是考察的方式更加灵活,难度大一些。如果他们分开两年考的话,你会发现,考涉税服务实务的那年,其实上你还是需要把税法一、税法二重新复习一遍。对于把握比较大的考生,如果有精力会选择第一年报这三门。
科目组合二: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涉税服务实务 
这种组合方式适合有注会基础的考生,有了注会的基础,利用科目的关联性去选择报考科目,这样子比较合理,也有利于顺利通过考试,应该是小菜一碟。
(三)报考四科:
考虑到有些学员基础比较扎实或者学习时间比较充裕,可能会有一年报考四科的打算,以下是四门报考组合建议:
(1)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2)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和财务与会计 
(3)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 
(四)五科全报:
需要考生拥有具有充裕的时间,坚韧的性格,强大的学习理解能力等,否则,慎重考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时,以转让当日该股份实际转让价格计算转让收入的情形是()。

A: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
B: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
C: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份额
D: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
答案:D
解析:
选项A,转让收入以要约收购的价格计算;选项B,转让收入以司法执行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收盘价计算;选项C,转让收入以股份过户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份收盘价计算。

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正确的有(  )。

A.强制执行的对象是不动产的,应该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C.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而且催告书中所列的履行期限不应该超过15日
D.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
E.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答案:A,B,E
解析:
(1)选项C: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而且催告书中所列的履行期限不应该超过10日;(2)选项D: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不缴纳申请费。

(2015年)甲、乙系同事,共同合租丙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经丙同意,甲、乙请丁对该两居室进行简单装修。丁找来戊等3名装修工人进行具体施工。在装修过程中,戊嫌甲养的一盆绿色植物碍事,遂将其搬到阳台窗台上。一日,狂风大作,将该盆绿色植物吹落,砸伤楼下躲避不急的骑车人庚,庚在躲避掉落的植物时,庚的自行车又将路旁停的辛的轿车剐蹭,相关当事人对赔偿事项各持己见,发生纠纷。
本案中依法应当对庚所受人身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  )。

A.丙
B.甲
C.乙
D.戊
E.丁
答案:E
解析:
物件致人损害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中,负有管理与维修义务的人须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甲乙与丙之间成立租赁关系,甲乙与丁之间成立加工承揽关系,丁与戊之间成立个人用工关系。戊等3人在施工期间对建筑物及相应物件具有直接管理义务,作为管理人应承担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但根据个人用工责任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承担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丁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故庚所受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为丁。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