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数量经济学的学生,想报考高级会计师考试...

发布时间:2021-03-14


我是一名数量经济学的学生,想报考高级会计师考试,请问可以报考吗?


最佳答案

我也是一名工科学生。本科,211,985。大学的时候,就非常喜欢金融。没什么是不可以放弃的,只要你真的想好,自己到底喜欢什么。金融也好,经济也罢,确实很虚,很空洞。但是,就是这样,哲学更空洞,当你从实物玩到思想,玩到决策,就一定是飘在天上的。不想放弃自己的工科专业,又想到研究生阶段学习经济学?首先,吃着碗里的,占着锅里的,这种思想,不值得提倡。不要说,你精力充沛,不要说,你兴趣驱动...鬼才信。舍得,舍得,舍弃一个,才能得到另一个。当然,你会问,不舍行不行,行!其次,不舍,也想得。但是,你注意,这样就出现一个问题。这两个专业,你就没有办法深入。比如说,金融工程,这个专业就是工科+经济学,或者说的更明白一点,经济学是建立在财务、统计和运筹之上的,而金融工程,恰恰是将工科和经济结合在一起,从另一个角度,以财务工作者的角度看到一个工业问题。另外,研究生分很多类,可能同样的专业,不同的学校,就差距很大。比如我们学校,部分工科专业,研究生可以去社会上兼职,可以到实验室搞研究,可以去给老师当助教,足以证明,他们很闲!最后,跨考,其实不是很难。但是也足够你准备一年的。首先,你考工科,数学考数学一,你考经济,数学考数学三,难度降低了,其他都一样。其次,专业考试,你去买一些内部的参考资料,花半年时间,死记硬背!!拿出你高考的精力,任何困难都是浮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5年3月25日,甲公司将所持C公司100%有表决权的股份的30%对外转让,收到价款30000万元,并办妥了股权转让手续。C公司系甲公司于2013年1月3日通过企业合并取得,合并成本为60000万元;该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该合并交易发生前,甲公司与C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C公司自2013年1月3日至2015年3月25日持续计算、应纳入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为80000万元。至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持有C公司70%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C公司实施控制。
  要求:根据资料,计算甲公司转让C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判断该股份转让是否影响甲公司2015年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在个别报表中的投资收益为12000万元(价款30000-账面价值60000×30%)。该股份转让不影响甲公司2015年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
  理由:甲公司收到的价款30000万元,与所处置股份相对应C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24000万元(80000×30%)的差额,应当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调整增加资本公积6000万元。

甲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接受委托对A公司、B公司、C公司和D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并于2019年4月对上述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关资料如下:
(1)A公司。A公司于2018年3月通过并购实现对A1公司的全资控股,交易前A公司与A1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A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A公司未将A1公司纳入2018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范围。
(2)B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B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问题:①审计委员会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②下属子公司B1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售后“三包”返利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甲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上述问题已经构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C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C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下列事项:①C公司自2018年年初陆续发生多起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C公司于2018年12月底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C公司内部控制手册》;②C公司限制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某类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流程的测试,且未提出正当理由。甲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D公司。D公司为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D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D公司策略交易系统的某模块存在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但该重大缺陷不影响D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1),判断A公司未将A1公司纳入2018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范围的做法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
2.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说明资料(2)中事项①至③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并针对每项主要风险,分别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3.根据资料(3),说明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理由。
4.根据资料(4),针对D公司策略交易系统某模块存在的重大技术设计缺陷,说明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A公司未将A1公司纳入2018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范围的做法不恰当。
理由:不符合全面性原则的要求。
或:内部控制应当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1)事项①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是:审计委员会未能发挥监督职能,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失败,难以实现发展战略。
控制措施:董事会可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2)事项②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是: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调查不深,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
控制措施:①企业应当建立担保授权和审批制度,规定担保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措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②重大担保业务,应当报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
或: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
③企业应当加强对子公司担保业务的统一监控。
(3)事项③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是: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
控制措施:企业应当遵循规定的标准【或:《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如实列示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不得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3.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理由为: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没有经过充足的运行时间,其运行有效性有待测试;甲会计师事务所对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范围受限。
4.甲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D公司策略交易系统某模块存在的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作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审计报告中通过增加描述段的方式予以披露。
或:在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

(2016年)甲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也是全球著名集成电路制造商之一。基于公司战略目标,公司准备积极实施海外并购。相关资料如下:
(1)并购对象选择。甲公司认为,通过并购整合全球优质产业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是加速实现公司占据行业全球引领地位的重要举措;被并购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应为集成电路设计商,位于产业链上游,且在业内积累了丰富而深厚的行业经验,拥有较强影响力和行业竞争力;②拥有优秀的研发团队和领先的关键技术;③具有强大的市场营销网络。经论证,初步选定海外乙公司做为并购目标。
(2)并购价值评估。甲公司经综合分析认为,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和市价/账面净资产(P/BV)是适合乙公司的估值指标。甲公司在计算乙公司加权平均评估价值时,赋予EV/EBIT的权重为60%,P/BV的权重为40%。
可比交易的EV/EBIT和P/BV相关数据如下表所示:

(3)并购对价。根据尽职调查,乙公司2015年实现息税前利润(EBIT)5.5亿元,2015年末账面净资产(BV)21亿元。经多轮谈判,甲、乙公司最终确定并购对价为60亿元。
(4)并购融资。2015年末,甲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0%。甲公司与N银行存续贷款合约的补充条款约定,如果甲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80%,N银行将大幅调高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如提高,甲公司债务融资成本将高于权益融资成本。
甲、乙公司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甲公司自有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并购对价,其中并购对价的40%需要外部融资。甲公司综合分析后认为,有两种外部融资方式可供选择:一是从N银行获得贷款;二是通过权益融资的方式,吸收境内外投资者的资金。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1),从经营协同效应的角度,指出甲公司并购乙公司的并购动机。
2.根据资料(2)和(3),运用可比交易分析法,计算如下指标:①可比交易的EV/EBIT平均值和P/BV平均值;②乙公司加权平均评估价值。
3.根据资料(2)和(3),运用可比交易分析法,从甲公司的角度,判断并购对价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4.根据资料(4),指出甲公司宜采用哪种融资方式,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并购动机:纵向一体化;资源互补。
2.
①EV/EBIT的平均值=(10.47+9.04+12.56+7.44+15.49)/5=11(倍)
P/BV的平均值=(1.81+2.01+1.53+3.26+6.39)/5=3(倍)
②按可比交易EV/EBIT平均值计算,乙公司评估价值=5.5×11=60.5(亿元)
按可比交易P/BV平均值计算,乙公司评估价值=21×3=63(亿元)
乙公司加权平均评估价值=60.5×60%+63×40%=36.3+25.2=61.5(亿元)
或:乙公司加权平均评估价值=5.5×11×60%+21×3×40%=61.5(亿元)
3.对甲公司而言,并购对价合理。
理由:乙公司的并购对价为60亿元,低于乙公司评估价值61.5亿元。
4.融资方式:权益融资
理由:权益融资资本成本相对更低;从N银行贷款将会进一步提高甲公司资产负债率,从而加大财务风险。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经批准于 2018 年 1 月 1 日以 50000 万元的价格(不考虑相关税费)发行面值总额为 5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5 年,票面年利率为 4%,实际利率为 6%。自 2019 年起,每年 1 月1 日付息。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申请按债券转换日的账面价值转为甲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初始转换价格为每股 10 元,不足转为 1 万股的部分按每股10 元以现金结清。其他相关资料如下:
(1)2018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收到发行价款 50000 万元,所筹资金用于某机器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该技术改造项目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
(2)2019 年 1 月 2 日,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40%转为甲公司的普通股,相关手续已于当日办妥;未转为甲公司普通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至到期,其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一次结清。
假定:①甲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费用;②每年年末计提债券利息和确认利息费用;
③2018 年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借款费用的 100%计入该技术改造项目成本;④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⑤利率为 6%、期数为 5 期的普通年金现值系数为 4.2124,利率为 6%、期数为 5 期的复利现值系数为 0.7473;⑥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现值即为其包含的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
要求:

指出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否属于复合金融工具,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指出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否属于复合金融工具,并说明理由。
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复合金融工具。理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既合有负债成分,有含有权益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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