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注册会计师考试是同一...

发布时间:2021-03-05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注册会计师考试是同一个考试吗?


最佳答案

不是,注册会计师是审计工作者要考的,将来进会计事务所,考试难度很大;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针对会计岗位的人员的考试,考试较容易。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5年2月1日,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x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
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8月1口。x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3月1日,B公司困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向B公司支付现金75万元。
4月1日,C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以支付房屋租金:D公司对B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票据买卖事实不知情。D公司随即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在汇票上注明:“本票据转让于工程验收合格后生效”后E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
5月,E公司被F公司吸收合并,E公司注销了工商登记。6月1日,F公司为支付材料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
8月1日.G公司持该汇票向X银行请求付款,x银行以背书不连续为由拒付。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C公司能否因B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D公司能否因C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在装修工程未能验收合格的情况下,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4)在x银行以背书不连续为由拒付时,G公司应如何证明其是票据权利人?

答案:
解析:
1.C公司不能因B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的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B、C公司之间是票据权利买卖关系,不属于票据法所规定的真实交易关系。
2.D公司能够因C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C公司进行背书时虽然不是票据权利人,但是D公司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并支付了相应对价,因此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3.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生效。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影响背书行为的效力。(或答: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G公司应向X银行提出证据证明F公司吸收合并E公司,其从F公司合法获得票据权利。

甲公司2×17年度财务报告于2×18年3月31日批准对外报出。甲公司2×17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18年3月31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在2×17年度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财务人员发现甲公司有如下事项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1)甲公司于2×17年1月1日取得A公司20%的股份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2×17年12月31日对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0 000万元,市场净价为17 000万元(假定不存在预计处置费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9 000万元。2×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确认为17 000万元。甲公司不准备长期持有该项投资。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3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A公司  3 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 000×25%)750
  贷:所得税费用750
(2)B公司为甲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甲公司20%的股份,共计1 800万股。因B公司欠甲公司3 000万元货款,逾期未偿还,甲公司于2×17年4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该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保全B公司所持有的甲公司法人股。同年9月29日,人民法院向甲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同意上述申请。
甲公司于9月30日对B公司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偿还欠款。至2×17年12月31日,此案尚在审理中。甲公司估计该诉讼案件很可能胜诉,并可从保全的B公司所持甲公司股份的处置收入中收回全部欠款,甲公司调整了应交所得税。
甲公司于2×17年12月31日进行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3 000
  贷:营业外收入  3 000
(3)2×18年2月4日,甲公司收到某供货单位的通知,被告知该供货单位2×18年1月20日发生火灾,大部分设备和厂房被毁,不能按期交付甲公司所订购货物,且无法退还甲公司预付的购货款200万元。甲公司已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该供货单位偿还预付的货款并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公司将预付账款按200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信用减值损失 200
  贷:坏账准备 2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50
与此同时对2×17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进行了调整。
(4)甲公司2×17年1月1日用银行存款1 000万元购入C公司股份的25%,并对C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C公司2×17年1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3 5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 800万元,其差额300万元为存货评估增值;甲公司2×17年12月1日向C公司销售一批产品,价款为200万元,成本为130万元,C公司购入后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当月未计提折旧,此外当年末C公司评估增值的存货已经对外销售50%。C公司2×17年度实现净利润900万元。甲公司准备长期持有该股权投资。假定个别报表计算调整后净利润时,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甲公司2×17年1月1日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2×17年甲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未进行其他会计处理。
(5)甲公司对上述各项交易或事项均已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假定公司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在未来3年内能够转回,长期股权投资期末采用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作为暂时性差异处理。不考虑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1> 、对甲公司上述不正确的会计处理做出调整分录,涉及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调整的,合并一笔分录进行调整。

答案:
解析:
①可收回金额应按19 000万元确认,应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金额=20 000-19 000=1 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A公司 2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2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17年所得税费用 (2 000×25%)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
②企业只有基本确定可以收到赔偿款时才可将或有事项涉及的应收金额确认为一项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17年营业外收入3 000
  贷:其他应收款 3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 000×25%)7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17年所得税费用 750
③属于非调整事项,不能调整报告年度的会计报表。
借:信用减值损失 2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信用减值损失 2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17年所得税费用 50
  贷:所得税费用 50
④甲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应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损益调整)
[(900-300×50%-70)×25%]17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投资收益 170
⑤调整2×17年利润分配和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3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投资收益 170
          —调整资产减值损失2 000
— 调整信用减值损失 200
          —调整2×17年所得税费用2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17年营业外收入 3 000
借:盈余公积 (430×15%)64.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4.5

下列关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适用于扣缴义务人
B.作为家庭唯一代步工具的轿车,不在税收强制执行的范围之内
C.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D.税务机关可对未按期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C
解析: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扣缴义务人,所以A选项错误;轿车不属于生活必须用品,在强制执行范围内,所以B选项错误;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不包括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所以D选项错误。

下列有关具体审计目标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将他人寄售商品列入被审计单位的存货中,违反了权利和义务认定
B.如果不存在某顾客的应收账款,在应收账款明细表中却列入了对该顾客的应收账款,违反了存在认定
C.若已入账的销售交易是对正确发出商品的记录,但金额计算错误,则违反了完整性和发生认定
D.未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于流动负债中,违反了分类认定
答案:A,B
解析:
准确性与发生、完整性之间存在区别,违反准确性认定的情况通常是金额计算错误导致的,而不是虚构或者漏记某一个交易事项。若已入账的销售交易是对正确发出商品的记录,但金额计算错误,则违反了准确性认定,但没有违反发生认定。在完整性与准确性之间也存在同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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