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中级会计师报名入口于3月25日-3月31日第二次开通
发布时间:2019-03-10
上海2019年中级会计师报名入口分两次开通,第二阶段报名入口于3月25日-3月31日开通,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jbm.mof.gov.cn/)”进行报名。请各位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交费,以免耽误考试!
报名注意:
1.考生在进行网络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的“报名须知”。
2.上传照片时,要使用集成在报名系统中的照片审核工具对考生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3.考生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工作。
附:
关于本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9号)的要求,现将本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计算时间为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前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四)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即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2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
本通知所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报考人员在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
(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备相应级别报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报名时间:2019年3月11日10:00开始至3月15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时间:2019年3月25日10:00开始至3月31日24:00结束。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8月28日10:00至9月3日24:00时限内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三)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9月7日—8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 |
9月7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
9月8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8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四、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中、高级考试大纲。报考人员报名时,可根据提示,自愿订购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五、报名费用
(一)根据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每科应交考务费40元。报名费、考务费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二)报考高级资格的人员,免交报名费和考务费。
六、证书领取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可领取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七、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继续实行“报名承诺、考后审核”制。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三)报考人员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或各区咨询服务点电话咨询。也可关注“上海会计之窗”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得相关考试信息。
咨询电话:63770882、63188029、63188356、6318833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7:00
附件:各区咨询服务点及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4日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包括( )。
A.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是中国公民
C.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宫、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财务综合评价的方法有很多,包括杜邦分析法、沃尔评分法等。目前我国企业经营绩效评价主要使用的是杜邦分析法。()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目前我国企业经营绩效评价主要使用的是功效系数法。功效系数法又叫功效函数法,它根据多目标规划原理,对每一项评价指标确定一个满意值和不允许值,以满意值为上限,以不允许值为下限,计算各指标实现满意值的程度,并以此确定各指标的分数,再经过加权平均进行综合,从而评价被研究对象的综合状况
下列属于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的是( )
A.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B.主要股东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C.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D.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本题考核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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