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0高级会计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2020-07-25


拼搏一把,不留遗憾。聪明出于勤奋,天才在于积累!2020年高会备考正在进行时,想要参加内蒙古202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你知道内蒙古2020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吗?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关于内蒙古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时长

2020年度内蒙古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日期调整为2020829日至94日,99日至1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及科目

829日至94

99日至910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关于内蒙古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时长

(一)2020年度内蒙古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仍于202095日至7日举行,共3批次,各科目考试时间及时长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5日至7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二)2020年度内蒙古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及时长不变,仍为202096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三、关于考务日程安排

(一)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的起止时间为2020820日至826日,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起止时间为2020829日至92日。

(二)2020822日后,考生查看初、中、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生操作说明、答题演示、模拟答题系统、数学公式操作建议及公式和符号输入方法介绍。

(三)2020930日前,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1017日前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在准考证打印起止日期内,打印本人准考证,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

(二)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三)考生应按照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并积极配合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的防控工作。

内蒙古2020高会考试时间为96日,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的考生,都是单位业务骨干,家庭的顶梁柱,实际上留给大家备考的时间并不多,还没考试备考的同学抓紧时间学习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系一家集规划设计、装备制造、工程施工为一体的国有大型综合性建设集团公司。2020年初,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目标。公司发展部从公司自身所拥有的人力、资金、设备等资源出发,提出了2020年新签合同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年度经营目标、并经会议审议通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判断甲公司确定年度经营目标的出发点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不恰当。
  理由:企业年度经营目标的制定必须从企业的战略出发,而不是从企业所拥有的资源出发,以确保年度经营目标与公司战略、长期目标相一致。

A公司和B公司是国内手机产品的两家主要生产商。A公司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较高。B公司刚刚进入手机市场,但是拥有一项生产手机的关键技术。A公司为了获得该项技术,2015年1月开始积极筹备并购B公司。A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B公司进行估值。资产评估机构以2015~2019年为预测期,对B公司的财务预测数据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假定从2020年起,B公司自由现金流量以5%的年复利增长率固定增长。B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10%。资产评估机构确定的公司估值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A公司预计并购B公司后要经过一系列的整合,主要包括:将B公司采用差异化经营战略的思路调整为在此基础上进行大规模生产,以降低成本,获得成本优势。对B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简化组织结构,进行统一管理。对B公司的员工进行企业文化培训,使其尽快融入A公司。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计算B公司各年自由现金流量。
  2.计算B公司的价值。
  3.分析A公司并购B公司后进行了哪些整合,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B公司预测期各年自由现金流量如下:
  2015年自由现金流量=1200+500-1000-200=500(万元)
  2016年自由现金流量=1500+600-1000-300=800(万元)
  2017年自由现金流量=1800+800-1000-500=1100(万元)
  2018年自由现金流量=1980+900-800-1200=880(万元)
  2019年自由现金流量=2440+1000-800-1000=1640(万元)
  2.B公司预测期末价值=1640×1.05/(10%-5%)=34440(万元)
  B公司价值=500×(P/F,10%,1)+800×(P/F,10%,2)+1100×(P/F,10%,3)+880×(P/F,10%,4)+1640×(P/F,10%,5)+34440×(P/F,10%,5)=24945.21(万元)
  3.战略整合。
  理由:将B公司采用差异化经营战略的思路调整为在此基础上进行大规模生产,以降低成本,获得成本优势。
  管理整合。
  理由:对B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简化组织结构,进行统一管理。
  文化整合。
  理由:对B公司的员工进行企业文化培训,使其尽快融入A公司。

甲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主要从事电网调度、变电站、工业控制等自动化产品的研究、生产与销售。2018年,甲公司发生的与投资业务相关的资料如下:
(1)甲公司在销售中通常会给予客户一定期间的信用期。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总协议,银行向甲公司一次性授信10亿元人民币,甲公司可以在需要时随时向银行出售应收账款。历史上甲公司频繁向银行出售应收账款,且出售金额重大,上述出售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甲公司持有一项具有较高信用质量的债券投资组合,其预期将收取该债券组合相应的合同现金流量。但是,按照甲公司既定的对外投资管理政策,如果该债券组合中的某债券的评级跌至特定水平以下且公允价值跌至面值80%以下,甲公司就应通过出售处置该债券组合。
(3)甲公司管理一项股票投资组合,以公允价值进行业绩考核,并基于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投资决策。该项投资组合的目标将导致金融资产频繁的出售。
(4)甲公司发行了一项年利率为7%、无固定还款期限、可自主决定是否支付利息的不可累积永续债,其他合同条款如下(假定没有其他条款导致该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
①该永续债嵌入了一项看涨期权,允许甲公司在发行第5年及之后以面值回购该永续债。
②如果甲公司在第5年末没有回购该永续债,则之后的票息率增加至12%(通常称为“票息递增”特征)。
③该永续债票息在甲公司向其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时必须支付(即“股利推动机制”)。
甲公司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能够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该公司发行该永续债之前多年来均支付普通股股利。
(5)2018年4月20日,甲公司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判断其生产产品所需的某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将在较长时期内持续上涨,甲公司决定对预定3个月后需购入的该原材料采用买入套期保值方式进行套期保值,并与有关方签订了相关协议。甲公司开展的该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有关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运用条件。
据此,甲公司将该套期保值业务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进行会计处理。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1),判断甲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应如何进行分类,并简要说明理由。
2.根据资料(2),判断甲公司对该债券组合应如何进行分类,并简要说明理由。
3.根据资料(3),判断甲公司对该股票投资组合应如何进行分类,并简要说明理由。
4.根据资料(4),判断该永续债应作为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并简要说明理由。
5.根据资料(5),判断甲公司所作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指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该应收账款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理由:甲公司该应收账款的业务模式符合“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该应收账款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因此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甲公司该债券组合应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理由:甲公司的业务模式虽然要求债券组合在特定触发事件发生时予以出售,但甲公司将该业务视为持有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仍是适当的。因为出售该债券组合中的某债券不会经常发生,而只是在特定债券的信用质量发生重大恶化的情况下为了止损才会发生,其不会影响该债券组合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3.甲公司该股票投资组合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理由:该项股票投资组合是在公允价值基础上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因此不符合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特征,也不符合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合同安排。甲公司主要考虑其交易性的公允价值变动赚取差价,应将其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4.该不可累积永续债应整体作为权益工具核算。
理由:尽管甲公司多年来均支付普通股股利,但由于甲公司能够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并进而影响永续债利息的支付,对甲公司而言,该永续债并未形成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尽管甲公司有可能在第5年末行使其回购权,但是甲公司并没有回购的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其他情形导致该工具被分类为金融负债,则该永续债应整体被分类为权益工具。同时,虽然合同中存在利率跳升安排,但该安排也不构成企业无法避免的支付义务。
5.资料(5)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会计处理:对预定3个月后需购入的原材料采用买入套期保值,是对极可能发生的相关价格风险引起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应作为现金流量套期。

静观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新能源照明产品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专业研发中心、制造基地、运营中心和品牌专卖店,其母公司为泰和集团公司。为实现规模化经营、提升市场竞争力,静观公司进行了多次融资并成功进行了多次并购,迅速扩大和提高了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奠定了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请分析如下相关业务,并进行相应的分析处理:
1.2012 年初,静观公司为其研发中心 200 名专业人员每人授予 10000 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职员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 3 年,即可按照当时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行使。静观公司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全体专业人员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取决于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或职工认可价格的较低值确定。
2.静观公司实施对润迅公司的收购。经过行业分析,静观公司强烈地意识到,全球性的环境和能源危机进一步加剧,节能减排成为政府、社会以及个人的迫切需求。为提高产品在节能灯生产方面的技术含量、扩大节能灯的生产规模、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专业分工协作,静观公司收购了研发力量雄厚的润迅公司。润迅公司是泰和集团公司于 2000 年设立的一家全资子公司,其主营业务是生产和销售新型节能灯。2015 年 6 月 30 日,静观公司采用承担润迅公司全部债务的方式收购润迅公司,取得了控制权。当日,静观公司的股本为 50 亿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 60 亿元,留存收益为 25 亿元;润迅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0.3 亿元(公允价值为 0.5 亿元),负债合计为0.5 亿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3.静观公司收购润达公司。经过市场调研,静观公司得知润达公司为一家灯具配件制造企业,为静观公司灯饰配件的供应商,其主要产品是格栅灯盘、支架和筒灯等。润达公司与静观公司并购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为实现专业化生产,缩短生产周期并节约仓储费用,2014 年 3 月 31 日,静观公司支付现金 3 亿元(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募得)成功收购了润达公司的全部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6 亿元,公允价值为 2.8 亿元),取得了控制权。并购完成后,静观公司对润达公司引入了科学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先进经营理念,将其主灯生产业务剥离出来,使其业务更加集中于灯饰配件,同时追加资金 0.8 亿元对润达公司的生产技术进行改造,极大地提高了润达公司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4.静观公司收购山水公司。如何实现产业链延伸,静观公司将并购的眼光聚焦于山水公司。
山水公司是一家灯饰产品的经销商,在全国拥有 2000 多家销售网点,与静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取得山水公司的销售网络资源,静观公司对其实施了并购。2013 年 3 月 1 日,静观公司以公允价值为 2.5 亿元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为对价购买了山水公司 35%的有表决权股份,该日,山水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7.0 亿元、公允价值为 7.1 亿元;2015 年下半年,静观公司采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筹集到足够资金,以现金 4 亿元作为对价再次购买了山水公司 45%的有表决权股份,该日,山水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8 亿元、公允价值为 9 亿元,静观公司之前所取得的 35%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为 3.10 亿元。
5.收购步兴公司。为进取西北地区的市场发展,2014 年 12 月 1 日,以现金 0.24 亿元作为对价购买了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步兴公司 90%的有表决权股份。步兴公司为 2012 年新成立的公司,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步兴公司持有货币资金为 0.26 亿元,实收资本为 0.2 亿元,资本公积为0.06 亿元。假定不考虑其他情况。
要求:

分别指出静观公司并购润达公司、山水公司和步兴公司是否构成企业合并,如果构成企业合并,请判断是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逐项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静观公司并购润达公司构成企业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理由:润达公司与静观公司并购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因此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2014 年下半年,静观公司并购山水公司构成企业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理由:静观公司与山水公司并购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因此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静观公司并购步兴公司不构成企业合并。
理由:步兴公司只有货币资金,不构成业务,不满足企业合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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