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高级会计考试时间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0-06-09
准备2020年高级会计职称考试,同样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2020年高级会计师已经进入基础备考阶段,小伙伴们还没备考抓紧时间学习起来吧!2020年吉林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你知道吗?参加2020年高会考试的小伙伴们,快来了解一下吧!
2020年吉林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2020年吉林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2020年吉林高级会计师考试方式:采用无纸化方式。
学习建议
一、基础阶段学习重点
通过预习阶段对本课程的理解,在基础阶段应该认真全面掌握考试内容,学习重点就是结合大纲的内容将教材知识从头到尾细致的学习一遍。
二、基础阶段学习方法
(一)通读教材、梳理知识
任何一门课程的学习都需要考生熟悉教材,而高会是开卷考试,更需要熟读教材。本科目中概念、模型、原理性的知识较多,因此更需要认真研读教材,并在此基础上梳理出知识框架。通过一遍或者若干遍的教材研读,建立起知识框架,掌握本门课程的知识体系,并在此过程中,结合预习效果,对于已经掌握的知识进行巩固,对于没有掌握好的细节内容进行深化研究,消化重点难点的知识。这是将知识从教材内容转化为自身学识的必经过程。
(二)深入理解、全面熟悉
在学习的时候需要对知识理解透彻,基础阶段由于听老师基础班的讲解,做网校提供的章节练习,非常有助于我们理解知识。对知识深刻掌握后有助于我们在分析案例时,快速找到题眼,能答到点上,所以需要对知识准确理解,熟悉教材的内容结构框架。由于是开卷考试,一些内容不需要大家记住,但是必须熟知在教材具体什么位置,以便在有限的考试时间中,及时准确找到答案位置。所以在基础学习阶段需要全面熟悉教材,整体复习高会考试所有知识。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今日分享的关于吉林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可随时登录51题库考试学习网留言咨询,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如下:
要求:
请分别回答下列互不相关的问题:
当前利息=负债*利率=1000*5%=50(万元)
息税前利润=税前利润+利息=125+50=175(万元)
息税前利润=销售收入*(1-变动成本率)-固定成本
175=1000*(1-变动成本率)-125
变动成本率=70%
需要增加资金=200 万元
增发股份=需要增加资金股价=200/10=20(万股)
设每股盈余无差别点为 S:
(S*30%-125-50-200*6.5%)*(1-20%)200=(S*30%-125-50)*(1-20%)200+20
解方程:S=1060(万元)
2015 年王某被认命为 B 单位主任,李某担任 B 单位的副主任、张某任会计兼出纳。当时 A 单位出于拓展业务等考虑,授予 B 单位业务定价的制定权和对外投资的制定权。由于尚未建立网络计算机控制系统,对下属分单位的业务 A 单位每月手工统计汇总一次,并要求各下属分单位每月末将当月收取款项集中汇缴到 A 单位的账户,然后确认记账。王某等人利用 A 单位授予的业务定价权采取高价收取低价向 A 单位汇总报账的手法,截流了业务款项形成小金库,并利用款项上缴的时间差,挪用款项由李某负责炒股,非常所得也流入小金库,然后由会计兼出纳的张某将小金库的款项源源不断地汇往境外赵某等人控制的账户。
2016 年王某调任 A 单位财务部主任,李某接任了 B 单位主任、张某任副主任,仍然兼会计和出纳工作。此后的几年间王某、李某和张某三人继续采用上述手法大肆作案直到 2018 年 3 月 A单位检查组进入。案发以后 A 单位对此案高度重视,针对此案所暴露出来的下属单位权力过大的内控问题 A 单位办公会做出以下决定:
(1)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由财务部负责人组织制定与实施内部控制,今后如果内部控制再出现问题应该由财务部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2)加强对外投资的控制,收回各下属单位的对外投资权,单位所有投资均由 A 单位一把手审批。
(3)加强财务管理。会计和出纳人员分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财务登记等工作,单位的银行预留印鉴一律由总会计师统一保管。
(4)加强业务控制。所有业务包括谈判价格、合同签订、业务运作、款项结算等,均由 A 单位业务部统一负责,各下属分单位仅负责宣传、推广,协助催收货款。
(5)加强计算机系统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实现销售网点计算机控制,由 A 单位财务部每年组织对本单位下属及分单位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和会计资料进行审计。
要求:
①会计和出纳岗位属于不相容的岗位,B 单位由张某一人兼任会计和出纳工作不符合内部控制有关“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的要求。
②B 单位属于非独立法人,A 单位授予其业务定价权和对外投资权,属于授权不当,不符合“授权批准控制”的有关要求。
③A 单位对分单位业务收入确认不及时、程序不健全,没有对分单位业务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查,同时,对分单位资金如银行账户控制不严,不符合有关要求。
建设提出了如下工作要点:
(1)企业层面控制方面。
①关于人力资源控制。内部控制建设应该以人为本,为解决企业内部控制专业人才紧缺状况,
集团公司将抽调财务、审计和生产管理等业务骨干到新成立的内部控制部进行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将有计划地培养内部控制专业人才。
②关于审计监督控制。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内部审计工作。鉴于集团公司
采购业务属于腐败的高发地,公司决定在每一个采购招标小组中,由内部审计人员兼任副组长,全程监督招标业务。
③关于发展战略控制。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负责企业集团战略规划的调查研究,形成发展战略方案。发展战略方案经董事会严格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经理层负责实施。
④关于社会责任控制。钢铁生产是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由于集团建厂时间长,设备老化,污水排放无法达标,粉尘污染严重。为履行社会责任,集团公司提出要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治污,以实现零排放、零污染。
(2)业务层面控制方面。
①关于资金活动控制。为了筹集 10 亿元技术改造资金用于污染治理,财务部专门成立了筹资小组,通过对国内外各种融资方式、融资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后,提出了可行性融资方案。鉴于该筹资方案重大,由公司财务总监亲自进行了审批。
②关于工程项目控制。在工程立项环节,公司指定了专门机构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
规定程序和权限,由董事会进行了审批;立项完成后,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实行了严格的概预算管理,切实做到了及时备料、科学施工、保障资金、落实责任,确保工程项目达到设计要求;企业收到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后,由于环境治理时间紧迫,公司先办理了竣工决算验收手续,再适时补办竣工决算审计。
③关于财务报告控制。公司对筹集的资金及其款项支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
定,依据原始凭证进行了相应的会计记录;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由企业负责人、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及时对外提供了财务报告。
(3)关于内部控制评价。
①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组织机构。由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员不足以承担繁重的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公司决定聘任 A 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内部控制评价。A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多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对本公司情况也熟悉,委托该所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有利于提高效率。
②关于内部控制评价范围。A 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内部控制评价业务后,在上半年即着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成阵容强大的评价小组进驻甲公司,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人手,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进行评价。在确认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根据全面评价、关注重点的原则,鉴于套期保值业务不经常发生而且本身就是风险管理的工具,暂不列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③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A 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现场测试后,发现了企业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中的若干缺陷,根据这些缺陷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从定性和定量方面进行了分析判断,认定为一般缺陷和重要缺陷,经与公司董事会沟通达成共识后,由 A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甲公司评价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并及时对外发布了内部控制评价咨询报告。
(4)关于内部控制审计。
①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师。甲公司经讨论研究,决定聘请 B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 2017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B 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排名中居于前列,专业水平高,口碑好。经了解,B会计师事务所与 A 会计师事务所不是网络成员所,但两大审计机构在不同企业集团存在主审所和参审所等业务合作关系。
②关于审计测试。B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甲公司委托,组成精干审计小组进驻审计现场。B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对甲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评估重点把握比较恰当,工作底稿规范,遂大量利用甲公司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成果,以达到减少本应由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工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以及减轻审计责任的目的。
③关于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在严格履行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后,
对甲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要求:
项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指出不当之处,并逐项说明理由
(1)企业层面控制中:
①人力资源控制不存在不当之处。
②审计监督控制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公司决定在每一个采购招标小组中,由内部审计人员兼任副组长。
理由:公司应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由内部审计人员兼任采购
招标小组副组长不符合独立性要求(或:违背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要求;或:违背了制衡性原则)。
③发展战略控制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发展战略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经理层负责实施。
理由:企业发展战略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④社会责任控制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为履行社会责任,集团公司提出要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治污,以实现零排放、零污
染。
理由:违背了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以适当的成本投入实现排污达标排放。
(2)业务层面控制中:
①资金活动控制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重大筹资方案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理由:重大筹资方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或者联签制度,不能由个人审
批。
②工程项目控制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为了早日投产,公司先办理了竣工决算验收手续,适时补办竣工决算审计。
理由:企业收到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开展竣工决算审计,
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③财务报告编制不存在不当之处。
(3)内部控制评价中:
①委托 A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咨询机构)不存在不当之处。
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在确认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鉴于套期保值业务不经常发生而且本身就是风险管
理的工具,暂不列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理由:企业进行套期保值通常采用远期合约、期货、期权、互换等衍生工具,属于高风险领
域,应列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一:A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外发布。
理由:企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A 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是内控评价咨询报告,对外发布的只能是以企业董事会名义发布的评价报告。
不当之处二:由 A 会计师事务所认定内部控制缺陷。
理由:内部控制缺陷由董事会最终审定。
(4)内部控制审计中:
①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师不存在不当之处。
②审计测试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B 会计师事务所利用甲公司内部评价工作成果达到减轻审计责任的目的。
理由: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在实
施审计工作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注册会计师不能因为利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成果而减轻审计责任。
③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B 会计师事务所对甲公司内部控制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理由:注册会计师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
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而不对内部控制整体发布审计意见。
(1)光明能源经过可行性论证,为进军未来中长期的市场新热点项目,与通达公司(简称 B)、
兴达公司(简称 C)签订了一项安排: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表决权,B 拥有 30%表决权,C拥有 20%表决权。明光公司、B、C 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对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定至少需要 75%的表决权。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唯一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
(2)光明能源从积极参与电力改革出发,经过可行性论证,为打造对电力终端销售市场的主动性渗透,与 E 公司、F 公司安排一项涉及三方: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的表决权,E 和 F 各拥有 25%的表决权。三方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的合营协议,对安排的相关活动作出决策至少需要75%的表决权。据此,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两种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或者E 和 F 公司的一致行动。
(3) 2010 年 1 月 20 日,光明能源与乙公司签订购买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非上市公司)60%股权的合同。合同规定: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评估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对丙公司 60%股权的购买价格;合同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购买丙公司 60%股权时,光明能源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4)购买丙公司 60%股权的合同执行情况如下:
①2010 年 3 月 15 日,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分别召开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该购买股权的合同。
②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调整后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资
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如下:
上表中固定资产为一栋办公楼,预计该办公楼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2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上表中无形资产为一项土地使用权,预计该土地使用权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1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该办公楼和土地使用权均为管理使用。
③经协商,双方确定丙公司 60%股权的价格为 5500 万元,光明能源以一栋办公楼和一项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光明能源作为对价的固定资产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800 万元,累计折旧为 600 万元,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4000 万元;作为对价的土地使用权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600 万元,累计摊销为 400 万元,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500 万元。2010 年 6 月 30 日,光明能源以银行存款支付购买股权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用 120 万元、咨询费用 80 万元。
④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均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办理完毕上述相关资产的产权转让手续。
⑤光明能源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对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并取得控制权。
(5)丙公司 2010 年及 2011 年实现损益等有关情况如下:
①2010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200 万元(假定有关收入、费用在年度中间均匀发生),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2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
②2011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6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6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
(6) 2010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丙公司除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引起股东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和事项。
(7) 2012 年 1 月 2 日,光明能源以 2500 万元的价格出售丙公司 20%的股权。当日,收到购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价款,并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光明能源在出售该部分股权后,持有丙公司的股权比例降至 40%,仍能够对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但不再拥有对丙公司的控制权。
2012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8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8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丙公司因当年购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确认资本公积 300 万元。
(8)其他有关资料:
①不考虑相关税费因素的影响。
②光明能源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盈余公积。
③不考虑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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