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2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公布

发布时间:2019-12-29


重磅消息,202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公布了。想要报考高级会计师的小伙伴们快拿起小本本记下来吧。

人社部通知,202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公布,2020年中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95-7日,如果不出意外,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应该就是96日(星期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安全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

   三、教师资格下半年考试,执业兽医资格,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认证人员职业资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等具体考试日期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含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各次考试地点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日期由各地自行确定。

   四、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按照国务院要求实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考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信息,诚信参考。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91226


高级会计师的考试时间与2019年相比略有提前,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广大考生:别记错了时间了哦!希望考生们认真备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乙公司现有生产线已满负荷运转,鉴于其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公司准备购置一条生产线,公司及生产线的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乙公司生产线的购置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A方案:生产线的购买成本为7200万元,预计使用6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10%,生产线投产时需要投入营运资金1200万元,以满足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生产线运营期满时垫支的营运资金全部收回,生产线投入使用后,预计每年新增销售收入11880万元,每年新增付现成本8800万元,假定生产线购入后可立即投入使用。
B方案:生产线的购买成本为7200万元,预计使用8年,当设定贴现率为12%时净现值为3228.94万元。
资料二: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相关税金,公司要求的最低投资报酬率为12%,部分时间价值系数如下表所示:

资料三:乙公司目前资本结构(按市场价值计算)为:总资本40000万元,其中债务资本16000万元(市场价值等于其账面价值,平均年利率为8%),普通股股本24000万元(市价6元/股,4000万股),公司今年的每股股利(D0)为0.3元,预计股利年增长率为10%,且未来股利政策保持不变。
资料四:乙公司投资所需资金7200万元需要从外部筹措,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为全部增发普通股,增发价格为6元/股。方案二为全部发行债券,债券年利率为10%,按年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假设不考虑筹资过程中发生的筹资费用。乙公司预期的年息税前利润为4500万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一和资料二,计算A方案的下列指标:
(1)投资期现金净流量;(2)年折旧额;(3)生产线投入使用后第1-5年每年的营业现金净流量;(4)生产线投入使用后第6年的现金净流量;(5)净现值。
2.按照等额年金法,计算A、B方案净现值的等额年金,据以判断乙公司应选择哪个方案,并说明理由。
3.根据资料二,资料三和资料四:
(1)计算方案一和方案二的每股收益无差别点的息税前利润;(2)计算每股收益无差别点的每股收益;(3)运用EBIT-EPS无差别点分析法判断乙公司应选择哪一种筹资方案,并说明理由。
4.假定乙公司按方案二进行筹资,根据资料二、资料三和资料四计算:
(1)乙公司普通股的资本成本;
(2)筹资后乙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答案:
解析:

(5)净现值=-8400+2580×(P/A,12%,5)+4500×(P/F,12%,6)=-8400+2580×3.6048+4500×0.5066=3180.08(万元)
2.A方案净现值的等额年金=3180.08/(P/A,12%,6)=3180.08/4.1114=773.48(万元)
B方案净现值的等额年金=3228.94/(P/A,12%,8)=3228.94/4.9676=650(万元)
由于A方案净现值的等额年金大于B方案净现值的等额年金,因此乙公司应选择A方案。
3.
(1)(EBIT-16000×8%)×(1-25%)/(4000+7200/6)=(EBIT-16000×8%-7200×10%)×(1-25%)/4000
EBIT=(5200×2000-4000×1280)/(5200-4000)=4400(万元)
(2)每股收益无差别点的每股收益=(4400-16000×8%)×(1-25%)/(4000+7200/6)=0.45(元)
(3)该公司预期息税前利润4500万元大于每股收益无差别点的息税前利润4400万元,所以应该选择财务杠杆较大的方案二,即全部发行债券。
4.
(1)乙公司普通股的资本成本(股利增长模型)=0.3×(1+10%)/6+10%=15.5%
(2)筹资后乙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15.5%×24000/(40000+7200)+8%×(1-25%)×16000/(40000+7200)+10%×(1-25%)×7200/(40000+7200)=11.06%。

乙事业单位经批准举借的大额银行借款5000万元(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到期日为2018年11月30日。2017年5月,乙单位财务部门对提前偿还借款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提前偿还借款可行。2017年6月,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履行必要报批程序后,乙单位向银行提出提前全额偿还借款的申请。
  要求:判断该事项的处理是否正确。

答案:
解析:
该事项处理正确。

甲公司为一家以复合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业的集团企业,于201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9年初,甲公司决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优化,并就此制定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实施方案。该方案部分要点如下: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整合职能部门。将公司的内部控制部和风险管理部合并为风险与内控部,从工作目标、内容、要求以及具体工作执行的方法、程序等方面,对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整合。合并后的风险与内控部由总经理直接领导。
  要求:简要说明资料(1)中对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整合的合理性。
(2)突出控制重点。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业务实施重点控制:①加强对子公司投资的管控,通过合法有效形式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公司权益。②加强对外担保管理,可为与其他企业存在重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但应要求其提供反担保。③加强存货管理,除存货在公司不同仓库内部流转不必办理出入库手续外,所有采购、生产、销售环节涉及的存货流转均需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要求:逐项指出资料(2)中①至③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说明理由。
(3)强化自我评价。授权内部审计部门具体实施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年度自我评价工作,评价范围包括集团总部(及分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评价报告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逐层审批并由董事会最终审定后对外披露。
  要求:指出资料(3)中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说明理由。
(4)加强外部审计。委托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A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A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审计工作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利用公司自我评价工作的成果,并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要求:指出资料(4)中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合理性:①内部控制的最终目标是防控风险,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的目标也是防控风险,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且两者都要求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二者不是对立的,而是协调统一的整体。③可以避免职能交叉,提高运行效率
(2)事项①不存在不当之处。
  事项②存在不当之处。理由:对于担保申请人出现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存在较大赔偿责任情形的,不得提供担保。
  事项③存在不当之处。理由:企业应当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或:如果存货内部流转不办理出库手续,可能导致存货缺失或被挪用等风险。或:存货在不同仓库内部流转也需要办理出入库手续。
(3)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集团性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是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或:评价范围不包括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4)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或:会计师事务所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不发表审计意见。
  或: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