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0年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你是否符合呢?

发布时间: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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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已经开始,2020北京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10日至33117:00

2020年北京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一、北京高级会计师报名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北京高级会计师报名具体条件:

高级资格。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会计从业证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资格,从事会计行业人员所必须的唯一合法的有效证件。下面是高级会计师报考注意事项,为大家提供参考。

1.工作年限: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专科、本科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报考当年年底);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研究生(提供就业社保证明),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非在职人员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2.学历要求:

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函授、自考等成人类非全日制后续学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9月12日(考试截止日,此类新报名考生需在912日(含)前取得相关学历)。

3.具体情形按如下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持有学历均为全日制学历。取得全日制学历在前、会计从业资格在后的,应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之日起计算会计工作年限;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在前、全日制学历(在职人员取得全日制硕士除外)在后的,应自取得学历之日起计算会计工作年限。

如今距离2020年高级会计考试已经越来越近了,希望各位小伙伴们好好备考,争取一次考过。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情形 1:2017 年 1 月 1 日,A 公司将持有的东方公司发行的 10 年期公司债券出售给新华公司,经协商出售价格为 330 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债券公允价值为 310 万元。该债券于 2016 年 1月 1 日发行,甲公司持有该债券时已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面值为 300 万元,年利率 6%(等于实际利率),每年年未支付利息。该企业 CFO 对此业务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情形 2:2017 年 3 月 1 日,B 商业银行发放了一笔固定利率贷款,在发放日,甲商业银行以具有匹配条款的利率互换对该贷款进行经济上的套期,将该贷款从固定利率转换成浮动利率。假定该贷款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条件,以摊余成本计量该贷款将会产生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利率互换之间的会计错配。该企业 CFO 对此业务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情形 3:2017 年 3 月 2 日,C 公司发行债券(金融负债)为某项投资融入资金(金融资产),且该金融负债和金融资产实际上面临相当的风险(比如利率风险)。如果该金融资产与对应的该金融负债采用两种不同的计量基础计量,则不能反映相关的真实风险信息。但是,如果将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均作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直接指定,则可以改变这种会计错配导致的不利结果。该企业 CFO 对此业务归类为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情形 4:2017 年 3 月 6 日,D 保险公司因保险业务而确认了一项以现值为基础(即通常所指精算基础)计量的负债。该负债对应的资金运用形成的金融资产如按摊余成本计量,可能导致会计错配。而将该金融资产作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直接指定,则意味着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在相关负债价值变动的同一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该企业 CFO 对此业务归类持有至到期投资。
情形 5:2017 年 3 月 8 日,E 公司(母公司)的某子公司购买了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为了加强对利率风险的管理,该子公司与母公司签订了支付固定利息、收取可变利息的利率互换合同。该子公司 CFO 对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上,可以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情形 6:2017 年 3 月 11 日,F 公司预计未来 3 年内存在资本性支出,为此将暂时闲置的资金分散投资于短期和长期金融资产,以便在发生资本性支出时拥有可用资金,其中较大比例的投资的合同存续期均超过 3 年。丙公司将持有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并将在市场机会呈现时出售金融资产,再将出售所得投资于回报率更高的金融资产。丙公司对负责这些投资的团队的考核系基于金融资产组合的整体回报率。该企业 CFO 对此业务归类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要求:

根据上述情形 4,请分析判断 D 保险公司的上述处理是不是符合准则规定?如不符合,请指出应该分类进入哪一类?
答案:
解析:
错误。应该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解析参考:丙保险公司可将该金融资产作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直接指定。

甲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接受委托对A公司、B公司、C公司和D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并于2019年4月对上述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关资料如下:
(1)A公司。A公司于2018年3月通过并购实现对A1公司的全资控股,交易前A公司与A1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A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A公司未将A1公司纳入2018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范围。
(2)B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B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问题:①审计委员会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②下属子公司B1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售后“三包”返利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甲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上述问题已经构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C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C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下列事项:①C公司自2018年年初陆续发生多起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C公司于2018年12月底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C公司内部控制手册》;②C公司限制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某类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流程的测试,且未提出正当理由。甲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D公司。D公司为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D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D公司策略交易系统的某模块存在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但该重大缺陷不影响D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1),判断A公司未将A1公司纳入2018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范围的做法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
2.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说明资料(2)中事项①至③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并针对每项主要风险,分别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3.根据资料(3),说明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理由。
4.根据资料(4),针对D公司策略交易系统某模块存在的重大技术设计缺陷,说明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A公司未将A1公司纳入2018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范围的做法不恰当。
理由:不符合全面性原则的要求。
或:内部控制应当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1)事项①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是:审计委员会未能发挥监督职能,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失败,难以实现发展战略。
控制措施:董事会可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2)事项②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是: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调查不深,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
控制措施:①企业应当建立担保授权和审批制度,规定担保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措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②重大担保业务,应当报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
或: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
③企业应当加强对子公司担保业务的统一监控。
(3)事项③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是: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
控制措施:企业应当遵循规定的标准【或:《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如实列示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不得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3.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理由为: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没有经过充足的运行时间,其运行有效性有待测试;甲会计师事务所对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范围受限。
4.甲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D公司策略交易系统某模块存在的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作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审计报告中通过增加描述段的方式予以披露。
或:在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

甲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检查发现,所有风险信息均经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建议确认为控制缺陷并加以整改,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风险管理部门对总经理负责,符合公司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与授权分工的规定,不应认定为控制缺陷。

答案:
解析:
赞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将所有风险信息均经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认定为控制缺陷。
  理由:重大信息应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或:对于重大风险信息,风险管理部门应向总经理报告同时及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甲公司为一家深市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了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全面实施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2018年7月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研讨如何从五要素入手,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价,不断优化内部控制,会议要点如下:
(1)关于内部环境。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内部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并承担相应的职责。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具体负责内部控制建设,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全体员工广泛参与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
(2)关于风险评估。公司各个部门都要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制定工作目标,在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采取定量分析方法重点识别来自于企业外部的风险,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对于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应不惜一切代价,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以免企业遭受毁灭性打击。
(3)关于控制活动。公司应在企业层面和业务层面进行全方位控制的基础上,着重对发展战略、投资、研究与开发进行控制。公司发展战略委员会对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形成发展战略建议方案,经董事会严格审议批准后实施。作为在创业板上市不久的公司,目前正处在高速增长时期,为有效应对稍纵即逝的投资机会,董事会全权委托总经理进行投资决策,一定要把主业做强做大。
公司应高度重视研究与开发,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根据研发计划,提出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研发项目进行审批,重大研究项目应当报经董事会批准。
(4)关于信息与沟通。为了对重大风险进行管控,重要信息要定期通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以及审计委员会;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和优化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系统之间的可集成性,采用整合模式将内部控制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和业务流程中,进而提高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效率和效果。
(5)关于内部监督。公司应在日常监督基础上,充分发挥专项监督的作用,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全员性控制。为便于对销售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公司要求对所有销售业务必须签订合同,合同章由销售经理亲自保管;对于重大销售合同,必须有内部审计人员全程参与签订,实现现场监督。公司设立专门负责受理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专业反舞弊网站,并对外公示,提供多种举报渠道,鼓励实名举报,实行查实有奖政策。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内部反舞弊职能,开展专项调查,发挥监督作用。
(6)关于自我评价。为了发现内部控制中的缺陷并加以改进,保持内部控制的持续有效,公司每年由总经理主持定期开展一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评价报告中,既要对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也要对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借鉴国际经验着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由于公司初创时间不长,内部审计人员力量不足,公司聘请承担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A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评价咨询报告,并报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定后对外发布。
(7)关于外部审计。为了有利于公司整改内控缺陷,A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后,于上半年即进驻公司实施审计工作。公司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发现的所有控制缺陷进行沟通,尤其是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必须以口头形式与董事会和经理层当面沟通;注册会计师在全面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基础上,出具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分析判断甲公司(1)至(7)项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指出不当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第(1)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审计委员会具体负责内部控制建设的表述不当。
理由:审计委员会必须具备相应的独立性,在内控中的职责一般包括: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监督内部控制有效实施;领导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不能具体负责内部控制建设。
或:审计委员会负责内控建设违背了制衡性原则。
2.第(2)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一:只采用定量的方法进行风险识别的表述不当。
理由:企业应当采用定性、定量以及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识别风险。
不当之处二:重点识别来自于企业外部的风险的表述不当。
理由:为了全面进行风险控制,企业既要识别来自于外部的风险,也要识别来自于内部的风险。
不当之处三:对于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应不惜一切代价控制风险的表述不当。
理由:违背了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3.第(3)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一:发展战略经董事会严格审议批准后实施的表述不当。
理由:企业的发展战略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不当之处二:董事会全权委托总经理进行投资决策的表述不当。
理由:重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或者联签制度。
或:违背了制衡性原则。
4.第(4)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重要信息要定期通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以及审计委员会的表述不当。
理由:重要信息须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5.第(5)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一:公司要求对所有销售业务必须签订合同的表述不当。
理由:对于零星、即时结清的销售业务可以不签订合同。
不当之处二:合同章由销售经理亲自保管的表述不当。
理由: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制度,合同经编号、审批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加盖合同专用章,而不是一定由销售经理亲自保管合同章。
不当之处三:对于重大销售合同,必须有内部审计人员全程参与签订的表述不当。
理由:违背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要求。
或:违背了制衡性原则。
6.第(6)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一:公司每年由总经理主持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表述不当。
理由: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应当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
不当之处二:着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的表述不当。
理由: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目标实施全面评价,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不当之处三:内部控制评价咨询报告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定后对外发布的表述不当。
理由:内部控制评价咨询报告上报经理层审核、董事会审批后对外发布。
7.第(7)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一: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必须以口头形式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的表述不当。
理由: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必须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
不当之处二:注册会计师在评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的表述不当。
理由:注册会计师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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