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会计师人员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1-16


相信很多考生都对继续教育不是很了解,不知道为什么还需要继续教育,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什么是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以及最新的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高级会计师人员继续教育是知识与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教育。它既是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构建会计诚信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又是会计人员了解新的财经法规,学习会计准则,不断更新财会知识,提高专业水准的一项重要举措。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指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通过考试,折算为90学分。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19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中央主管单位)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第十四条 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

(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

第十八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第十九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

(三)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规定第十九条行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中央主管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7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38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

以上是关于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的意义以及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现在大家知道它的重要性了。会计行业就是终身学习,学无止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为一家能源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近年来,为做大做强主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甲公司紧紧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对外股根投资业务取得重大进展,2012年度,甲公司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
(1) 2012年3月31日,甲公司与境外某能源企业A公司的某股东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甲公司以200000万元的价格收购A公司股分的80%;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20000万元,账面价值为210000万元。6月30日,甲公司支付了收购款并完成股权划转手续,取得了对A儿司的控制权;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35000万元,账面价值为225000万元.收购前,甲公司与A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公司与A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
(2) 2012年7月31日,甲公司向其在西部地区注册的控股子公司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格为20000万元,销售成本为16000万元;至12月31日,贷款全部未收到,甲公司为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600万元。B公司将该批商品作为存货管理,并在2012正对外销售了其中的60%,取得销售收如14400万元;12月31日,B公司为尚未销售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0万元。甲公司与B公司各位独立的纳税主体,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5%和15%。假定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3)2012正8月31日,甲公司取得C公司股分的20%,能够对C 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当日,C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9月30日,甲公司以60000万元的价格从C公司购进某标号燃料油作为存货管理;C公司的销售成本50000万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甲公司和C公司之间为发生过其他交易。C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100000万元。假定甲公司按要求应编制台并财务报表,且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4)甲公司还开展了一下股权投资业务,且已经完成多有相关手续。
①2012年10月31日,甲公司的两个子公司与境外D公司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甲公司的两个子公司分别投资40000万元和20000万元,D公司投资20000万元,在境外设立台资企业E公司从事煤炭资源开发业务,甲公司通过其两个子公司向E 公司委派董事会7名董事和4名董事。按照E公司注册地政府相差规定,D公司对E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拥有否决权。
②2012正10月31日,甲公司以现金200000万元取得F公司股份的40%。F公司章程规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需经占50%以上股份代表决定。12月10日,甲公司与F公司另一股东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该股东所持的2 5%F公司股份,并取得相应的表决权。
假定上述涉涉及的股份均具有表决权,且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资料(2),计算并简要说明甲公司在编制201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是对相关项目的抵消处理。
答案:
解析:
抵消应付账款和应收账款各20000万元;
抵消应收账款{或: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损失各600万元;
抵消营业收入20000万元、营业成本18400万元、存货1600万元;
抵消存货{或: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损失各80万元;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冲减所得税费用各238万元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高科技集团上市公司,主营手机、电脑及其他电子科技产品。其生产、研发与销售部门遍及全球各地。产品特征与类型具有一定的地理特殊性,该公司的发展战略是系列电子产品多元化,从多板块、多渠道取得效益。甲公司重视研究开发,持续推出新产品,不断创新产品配套服务,以此推动消费者对产品进行升级,提高产品边际收益。近年来,公司财务战略目标日益明晰,高度重视企业价值管理,构建了以经济增加值最大化为核心目标,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现金流量现值为辅助目标的财务战略目标体系。按照财务战略目标要求,2011年甲公司在2010年的基础上,对部分业务板块追加了投资,其中业务板块A和业务板块B各追加投资10000万元,业务板块C追加投资20000万元,三个业务板块的基础财务数据见下表: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分析说明甲公司财务战略目标的特点。
答案:
解析:
甲公司财务战略目标的特点是:采取了以经济增加值最大化为核心目标、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现金流量现值为辅助目标的财务战略目标体系,克服了单一财务战略目标存在的不足,实现了三者的相互协调。

C公司是中国首批由民营资本独资经营的航空公司,也是国内唯一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其总部设在上海,以上海虹桥机场和上海浦东机场为主运营基地,现已开通10余条国际及地区航线,70余条国内航线。C公司的净利润连年持续、稳步增长,成为当前国内最成功的廉价航空公司,正积极准备上市。
C公司倡导反奢华的低成本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采用低成本模式运营,以提高运营效率及降低运行成本。C公司采取单一机型(机队全部由空客A320构成),单一经济舱布局(取消了商务舱、头等舱),使座位数达到180座,充分提高了飞机的经济性。C公司自行建立飞机离港系统及机票销售网站,不进GDS(Global Distribution System全球分销系统),大大节省了代理佣金等非必要开支。另外,C公司将非必要服务(如机上餐盒、行李额度等)从机票价格中剥离,最大程度降低机票价格,创造了199元、99元、1元等一系列特价机票,促使其平均客座率连续多年达95%以上,这也是C公司连年盈利的最重要保障。
C公司将自己定位为“草根航空”,其顾客主要为普通旅游者,以及对价格比较敏感的商务旅客,与追求奢华消费和高票价的现有国内航空公司相比,它是一个“异类”,始终保持票价差异(低价)、销售方式差异(直销)、服务差异的策略。但是,C公司与众不同的做法也遭到一些非议,机上餐饮有偿服务让顾客觉得该公司“小气”、服务较差,低票价策略反而会让顾客怀疑其安全性和可靠性,自建网站销售机票也让顾客感到不熟悉、不方便。另外,其他航空公司也开始逐渐推出低价机票,这对C公司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威胁。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指出最基本的经营战略(或竞争战略)有哪几种类型。
(2)指出C公司采用了何种经营战略类型。
(3)简要分析C公司在实践其战略过程中面临的不利因素,并提出合理的应对措施。

答案:
解析:
(1)有三种最基本的经营战略:成本领先战略、差异化战略和集中化战略。
(2)C公司采用了成本领先战略和差异化战略。
(3)C公司主要面临的不利因素有:给顾客一种服务较差的不良印象;安全性和可靠性受到怀疑;销售渠道不为大众熟悉;面临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威胁。
C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努力改善服务质量,可在机上适当增加一些低成本的免费餐饮;(2)在适当的平台投放适量的广告,宣传其安全度和经济性,减少顾客在安全性和可靠性方面的顾虑;(3)加强与知名售票网站的合作,增加其机票获取的容易度,建立顾客会员制,留住老顾客;(4)专注于自己的目标顾客群,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让竞争对手无机可乘。总之,成本控制固然非常重要,但也不能无底线地“节省”,一些必要支出不可省去,C公司应该努力寻找一个较好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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