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级会计师人员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1-16
相信很多考生都对继续教育不是很了解,不知道为什么还需要继续教育,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什么是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以及最新的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高级会计师人员继续教育是知识与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教育。它既是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构建会计诚信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又是会计人员了解新的财经法规,学习会计准则,不断更新财会知识,提高专业水准的一项重要举措。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指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通过考试,折算为90学分。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5 月19日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中央主管单位)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第十四条
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
(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
第十八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第十九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
(三)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规定第十九条行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中央主管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
以上是关于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的意义以及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现在大家知道它的重要性了。会计行业就是终身学习,学无止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销售收入 145000
不含折旧的营业成本 95000
折旧 20000
息税前利润 30000
利息费用 5000
税前利润 25000
所得税(T=40%) 10000
净利润 15000
要求:
FCF 3 =8000*(1+10%) 2 =9680(美元)
FCF 4 =8000*(1+10%) 3 =10648(美元)
FCF 5 =8000*(1+10%) 4 =117128(美元)
FV=8000*(1+10%) 4 *(1+6%)(12%-6%)=206926.13(美元)
VN=FCF 1 (1+12%)+FCF 2 (1+12%) 2 +FCF 3 (1+12%) 3 +FCF 4 (1+12%) 4 +(FCF 5 +FV)(1+12%) 5 =151876.79(美元)
总经理:公司以免费模式迅速占领市场的战略实施顺利,目前面临的问题是要尽快形成有特色的商业模式。近期我们已经完成了新的软件平台的上线,公司一手抓平台开发,一手抓市场拓展。为此公司准备筹集资金开展业务。请各部门经理围绕这两点来谈谈自己的想法。
市场部:过去的半年,我公司的订单数,每日活跃用户量和新增客户数等指标都有 20%以上的增长,但是竞争对手的增长也很快。要迅速占领市场,必须根据互联网传播的特点进行以“病毒式”传播为特征的市场推广计划。初步计划每月拿出一定量的资金作为红包发放给老客户,并以此吸引新客户注册使用我们的产品。以促使我公司用户量和市场占有率迅速上升。
财务部:从公司前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来看,盈利情况依然为亏损,收入预算完成率仅为 20%,费用预算执行率已经超过 100%。去年编制预算时采用了固定预算法,没有预料到今年业务量的巨幅增长,由于市场的发展充满不确定性,未来的业务量无法准确预测。鉴于市场推广需要大量的现金,我部门会根据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存量资金情况编制市场费用预算。
人力资源部:鉴于公司飞速发展带来的人手不足情况,建议公司调整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加大引进人才力度,同时要保证老员工能够安心工作,不被竞争对手挖角。技术部:同意人力资源部的意见,平台开发任务非常重,现有的程序员都是多任务并行,很多子项目已经出现了延期交付的情况,平台的升级计划受到耽误,势必会影响到客户对服务的体验。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
(1)2019年3月,甲单位为评估单位的经济活动风险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并由财务处处长担任组长,风险评估工作小组中的成员包含甲单位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审计处等部门的人员,甲单位领导要求工作小组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切实减少单位的经济活动风险。
(2)甲单位按年度培训工作任务在其2019年公用经费预算中安排了专项业务培训经费共计20万元。2019年4月,甲单位组织实施了首期专项业务培训,实际发生的业务培训经费支出10万元。为避免经费不足影响后续培训工作任务的完成,甲单位提出首期专项业务培训费支出10万元由乙单位承担,并已在乙单位经费中列支。
(3)乙单位经财政批复的“新综合业务楼建造”项目实施周期预计为2年,从2019年9月开始施工,批复的项目预算经费为600万元,2019年项目列支的预算为250万元,2019年12月,乙单位将“新综合业务楼建造”项目预算资金的100万元用于尚存资金缺口的“专用设备购置”项目。
(4)2019年4月,丙单位根据上级批准的业务楼扩建项目预算(超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直接和B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签订建造合同。B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丙单位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
(5)丙单位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一批价值250万元精密仪器(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供应商按规定程序投标后,丙单位项目采购负责人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评审专家为3人。
(6)丁单位2019年计划开展实验项目因缺少活动场所。尚未启动实施。为支持下属单位拓展业务,提高资产利用效率,2019年8月,甲单位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将本单位一栋闲置实验室无偿出借给丁单位使用。
(7)2019年10月,报经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乙单位以公开招租形式对外出租闲置车库(经评估价值为500万元)。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决定,乙单位确定该闲置办公楼的年租金价格不低于5万元,出租期限为6年。通过公开招租,A公司以年租金6万元的最高价格获得承租权。乙单位随即按程序与A公司签订了6年期的办公租赁协议。
(8)2019年11月,丙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提供专业业务活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业务活动收入为20万元,财务处在财务会计中将收到的该收入计入事业收入。
(9)2019年7月,丁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程序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购入一台需安装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6万元,在购入时,丁单位财务处在财务会计做增加固定资产100万元的会计处理。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1>?、根据部门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等有关国家规定,逐项判断事项(1)至(9)的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分别说明理由。对于事项(9),如不正确,请指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事项(2)的处理不正确。(1分)
理由:甲单位公用经费中的专项业务培训经费不应该由乙单位承担,也不能在乙单位经费支出中列支。(1.5分)
事项(3)的处理不正确。(1分)
理由:项目实施周期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除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外,已批复的预算资金尚未列支的部分,作为结转资金管理,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1.5分)
事项(4)的处理不正确。(1分)
理由:扩建工程不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条件,不能由丙单位直接与B公司签订合同;另外政府采购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1.5分)
事项(5)的处理不正确。(1分)
理由: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1.5分)
事项(6)的处理不正确。(1分)
理由: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1.5分)
事项(7)的处理不正确。(1分)
理由:中央级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资产单项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备案,且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2分)
事项(8)的处理正确。(1分)
事项(9)的处理不正确。(1分)
正确的处理:在财务会计中应增加在建工程100万元。(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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