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高级会计师违法将终身禁止从业

发布时间:2019-07-10


20188月份发布征求意见稿之后,财政部于12月正式发布了“关于《会计人员管理办法》通知”,重点变革事项先提炼一下:

201911日起:

1、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2、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接下来看具体情况。

1)、《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正式公布,明确会计人从业要求,增大违法处罚力度!

为规范会计人员范围及其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财政部出台《会计人员管理办法》,201911日起正式实施。

重点内容如下:

一、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及其从事的会计工作;

二、明确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专业能力:

三、明确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的要求;

四、明确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要求。

五、新规201911日起正式实施。

加强会计人的管理和要求,财政部政策一直没有停过,从2017年的新《会计法》颁布,到2018年的的会计人诚信制度,以及修订会计法,还有最新的《继续教育》新规定,直到刚刚通知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发布,相信会计行业将会进一步走向规范化。

2)、不具有专业能力、不继续教育,不能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明确了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必须拥有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

那么,怎么算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呢?这一点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会计人员要从事会计工作,其中应具备一条:非会计专业的会计人要通过考证,拿下证书,及参加继续教育,来证明自己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会计人总说自己:不是在考证,就是在考证的路上。本来大家觉得委屈:专业选的好,年年像高考!现在,国家支持大家考证,是不是一下子就觉得:付出更加值得了?!

而且,这样一来,相信会计从业人员的水平将越来越高,行业水准也将越来越高了。消息一出,很多会计朋友纷纷留言:我只有会计从业证,这算是“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吗?小编个人觉得:先别纠结从业证还算不算“会计证”这件事了,多考几个证傍身才是王道啊。比如,把中级搞定。

以后没有证书你将无法在应聘中脱颖而出,希望大家认真考证,为后续做好相关准备。

3)、会计做假账、虚开、贪污等违法,终身禁止从业!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了企业招聘会计规定:

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违反会计法规定的5年内的会计,处罚期届满不得录用。

根据新《会计法》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以下案例,足以让会计人引以为戒,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

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的会计,已经被判刑了

不仅仅和你说再见,做这些事的会计必将受罚:为逃避税务稽查销毁会计凭证,老板、会计、出纳6人被判刑!

《会计法》规定明确提出:对于因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管你知否因为什么原因,一旦触及红线必将受罚!

60岁老会计虚开发票2347万,判14年罚40万!真的再见了!

其实会计工作的确是大家说的高风险,但是我们一定要清楚,我们从事的工作,每一天每一秒都是和金钱打交道,这里一定要加强内心定力,守住法律底线哪!

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原文!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原文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第三条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四)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四条会计人员具有会计类专业知识,基本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判断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工作需要,自主任用(聘用)会计人员。

单位任用(聘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

单位应当对任用(聘用)的会计人员及其从业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违法人员行业禁入期限,自其违法行为被认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岗位,明确会计人员职责权限。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依法对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及其从业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依法成立的会计人员自律组织,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章程规定,指导督促会员依法从事会计工作,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和其章程的会员进行惩戒。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11日起施行。

说明: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单位为一家省级行政单位,按省财政厅要求执行中央级行政单位部门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2015 年 3 月,甲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对该单位 2014 年度财政项目预算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1)“架空线路改造”项目经费预算 160 万元,项目资金于 2014 年 3 月全额下达至甲单位零余额账户。该项目于 2014 年 10 月执行完毕通过验收,并按合同完成结算,形成财政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3 万元。2014 年 12 月,甲单位直接将项目结余资金全部用于“架空线路改造”项目管理人员培训支出。
(2)“职工食堂改造”项目经费预算 560 万元,财政直接支付额度通知于 2014 年 4 月下达至甲单位。该项目在食堂管理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对改造方案存有较大争议的情况下完成编报,且在项目排序时甲单位未进行严格审核即优先予以安排。项目资金到位后,因改造设计方案存有缺陷,项目难以实施,预算一直没有执行。
(3)“业务楼配套设备购置”项目经费预算 270 万元,项目资金于 2014 年 3 月全额下达至甲单位零余额账户。该项目计划采购 2 台大型设备(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设备安装场所和用途发生调整,设备购置数量和技术参数出现了较大变更,由此节约设备购置资金 15 万元。2014 年 6 月,甲单位直接同中标供应商签订了 255 万元的设备购置合同,并完成了设备安装、验收与付款工作。
(4)“行政办公楼设备购置”项目经费预算 530 万元,按财政要求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该项目在 2014 年 11 月执行完毕并通过验收。2014 年 12 月,依据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甲单位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概况;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评价结论及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甲单位已将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存档。
(5)“智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经费预算 180 万元,项目资金于 2014 年 5 月全额下达至甲单位零余额账户。经公开招标,甲单位于 2014 年 7 月同中标的 X 公司签订软件开发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日支付首笔款 72 万元,余款 108 万元贷软件开发完全验收后支付。因 X 公司负责该软件开发的关键技术岗位人员变动,软件开发工作一直处于停滞状态。甲单位为加快执行进度,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将项目剩余资金 108 万元一次性支付给 X 公司。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国家预算部门管理、政府采购、政府支出绩效评价等有关规定,逐项指出事项(1)至(5)
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事项(1)存在不当之处。(1 分)
理由:项目结余资金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之前,原则上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需在预算执行中动用的,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1 分)
2.事项(2)存在不当之处。(1 分)
理由:项目预算编报应遵循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1.5 分)
或: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的审核,分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后择优进行安排(1.5分)
3.事项(3)存在不当之处。(1 分)
理由:单位应当按照财政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实施,项目预算执行中发生变更的,必须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1.5 分)
4.事项(4)无不当之处。(1 分)
5.事项(5)存在不当之处。(1 分)
理由:项目资金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支付。(1 分)
或:项目剩余资金 108 万元应在软件开发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1 分)

甲公司为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主要从事饮料包装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5 年度,甲公司发生的部分业务资料如下:
(1)2015 年 2 月 5 日,甲公司通过全国中小型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每股 5 元的价格购入 A 公司股票 2000 万股,取得 A 公司 40%有表决权的股份。A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型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A 公司挂牌之前,甲公司下属某子公司与 2013 年 12 月 27 日取得了 A 公司 30%有表决权的股份;挂牌之后至 2015 年 2 月 5 日,A 公司没有实施过增资扩股。A 公司章程规定,对相关活动(即对公司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下同)的决策,需经持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表决通过。
(2)2015 年 3 月 3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设立 B 公司,甲公司持有 B 公司 55%有表决权的股份,乙公司持有 B 公司 45%有表决权的股份。B 公司正式设立后,董事会全部 9 名成员中,甲公司委派 5 名,乙公司委派 4 名;B 公司对相关活动的决策经董事会 2/3 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实施;除此之外,不存在影响 B 司对相关活动决策的其他安排。B 公司独立于甲公司、乙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3)2015 年 3 月 25 日,甲公司将所持 C 公司 100%有表决权的股份的 30%对外转让,收到价款30000 万元,并办妥了股份转让手续。C 公司系甲公司与 2013 年 1 月 3 日通过企业合并取得,合并成本为 60000 万元;该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该合并交易发生前,甲公司与 C 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C 公司自 2013 年 1 月 3 日至 2015 年 3 月 25 日持续计算,应纳入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为 80000 万元。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仍持有 C 公司 70%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 C 公司实施控制。
(4)2015 年 6 月 30 日,甲公司为扩大市场份额,以控股合并方式取得同样从事饮料包装成套设备生产的 D 公司。当日,甲公司向 D 公司大股东支付价款 75000 万元,并转让一项账面价值为100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5000 万元的专利技术,取得 D 公司 80%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 D 公司实施控制。购买日前,甲公司与 D 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购买日,D 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000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10000 万元。
(5)2015 年 9 月 29 日,甲公司将自产的商品出售给 E 公司,销售价格为 5000 万元(不含增值税),销售成本为 3400 万元,E 公司系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E 公司将购入的甲公司商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无需安装,当月直接投入使用。E 公司预计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 5年,净残值为 O,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一致。2015 年末,甲公司收到 E 公司支付的全部价款。
假定上述资料所涉及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 25%;甲公司与被投资单位使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期间一致,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资料(2),判断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设立的 B 公司是否属于合营安排,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B 公司属于合营安排。
理由:甲公司或乙公司派出的董事占董事会总人数的比例均小于 2/3,B 公司相关活动的决策,需要甲公司和乙公司一致同意,即 B 公司由甲公司和乙公司两个参与方共同控制,故 B 公司属于合营安排。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钢铁的A股上市公司,其母公司为XYZ集团公司,甲公司为实现规模化经营、提升市场竞争力,多次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成功进行了同行业并购,迅速扩大和提高了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奠定了公司在钢铁行业的地位,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一系列并购过程中,甲公司根据目标公司的具体情况,主要采取了现金购买、承债和股份置换三种方式并购了乙、丙、丁公司。乙、丙、丁公司的有关资料如下:
乙公司是XYZ集团公司于2000年设立的一家全资子公司,其主营业务是生产和销售钢铁;丙公司同为一家钢铁制造企业,丙公司与甲公司并购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丁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铁矿石的A股上市公司,丁公司与甲公司并购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指出甲公司并购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是属于横向并购还是纵向并购,并逐项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并购乙公司属于横向并购。
理由:生产经营相同(或相似)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属于横向并购。
或: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生产和销售钢铁的企业。
(2)甲公司并购丙公司属于横向并购。
理由:生产经营相同(或相似)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属于横向并购。
或:甲公司和丙公司都是钢铁制造企业。
或:(1)(2)合并,即:
甲公司并购乙公司、甲公司并购丙公司属于横向并购。
理由:生产经营相同(或相似)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属于横向并购。
(3)甲公司并购丁公司属于纵向并购。
理由:与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的合并属于纵向并购。
或:形成纵向生产一体化(或上下游产业)的企业合并属于纵向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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