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会计师人员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1-16
相信很多考生都对继续教育不是很了解,不知道为什么还需要继续教育,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什么是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以及最新的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高级会计师人员继续教育是知识与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教育。它既是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构建会计诚信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又是会计人员了解新的财经法规,学习会计准则,不断更新财会知识,提高专业水准的一项重要举措。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指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通过考试,折算为90学分。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5 月19日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中央主管单位)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第十四条
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
(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
第十八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第十九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
(三)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规定第十九条行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中央主管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
以上是关于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的意义以及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现在大家知道它的重要性了。会计行业就是终身学习,学无止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1)A、B品牌业务量为总业务量的70%,利润占总利润的75%,在本地市场占主导地位。但这个品牌是经营了几年的老品牌,呈现下降趋势,上半年只是维持了原来业务量。
(2)C、D、E三个品牌是新增加的品牌,其中C、D两个品牌上半年表现抢眼,C品牌销售增长了20%,D增长了18%,且在本区域内商是独家经营,E品牌是高档产品,利润率高,销售增长也超过了10%,但在本地竞争激烈,该品牌其他两家竞争对于所占市场比率高达70%,而本公司只占10%左右。
(3)F、G两品牌市场销售下降严重,有被C、D品牌替代趋势,且在竞争中处于下风,并出现了滞销和亏损现象。
要求:根据波士顿矩阵原理分析上述A、B、C、D、E、F、G七个品牌的酒品,分别属于什么业务类型及应采取的措施。
(2)确认C、D为明星业务。虽然目前不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但发展潜力很大,决定加大资金投放力度,加快发展步伐,拉大与竞争对手的差距,力争成为公司新的增长点,决定先期投入30万元。
(3)确认F、G为瘦狗业务。对F、G采取收缩战略,不在投入资金,着手清理库存,对滞销商品降价销售,尽快回笼资金。
(4)确认E为问题业务。对E投入研究力量,寻找竞争对手的薄弱点,整合资源,争取扩大市场份额,使E品牌成为新星品牌,决定投入资金10万元,余下10万元作为机动资金,以便在特殊情况下,对某品牌重点扶持。
(1)2017年7月3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6000万元购入A公司70%的有表决权股份,并开始对A公司实施控制,同时以银行存款支付与并购业务直接相关的并购费用80万元。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7000万元,其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此前,甲公司与A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对此,甲公司做出了如下相关会计处理:
①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对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6000万元。
②编制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时,将2017年7月3日甲公司和A公司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均按账面价值计入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要求:(1)根据资料(1),分别判断会计处理①和②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指出正确的处理。
(2)2018年3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8000万元购入B公司90%的有表决权股份,并开始对B公司实施控制。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500万元,其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甲公司对该项合并所涉及的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表明所确定的公允价值是恰当的。此前,甲公司与B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对此,甲公司做出了如下相关会计处理:
③编制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因并购B公司确认对商誉的影响金额“-1000万元”。
④编制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时,将B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月28日的利润,以及2018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以购买日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利润均纳入合并利润表。
要求:(2)根据资料(2),分别判断会计处理③和④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指出正确的处理
(3)2018年7月2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9000万元从其母公司P集团公司购入C公司90%的有表决权股份,并开始对C公司实施控制。2018年7月1日,以C公司在P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C公司净资产为20000万元。此前,甲公司和C公司均是由P集团公司控制的子公司。P集团公司为甲公司和C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甲公司与P集团公司及P集团内其他公司之间均未发生内部交易或事项。
对此,甲公司做出了如下相关会计处理:
⑤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对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9000万元。
⑥编制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时,将C公司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要求:(3)根据资料(3),分别判断会计处理⑤和⑥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指出正确的处理
②不正确。
正确的处理:在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以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或:将2017年7月3日A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计入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2)③不正确。
正确的处理:合并成本8000万元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9000万元的差额1000万元,应计入合并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或计入当期损益)。
或:合并成本8000万元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9000万元的差额1000万元,在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反映(或作为留存收益反映)。
④不正确。
正确的处理:将B公司自购买日(2018年3月1日)起至年末以购买日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损益计入合并利润表。
或:不应将B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2月28日的利润纳入甲公司合并利润表。
(3)⑤不正确。
正确的处理:合并方应确认对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8000万元(20000×90%)。
⑥正确。
宏观数据始终遵循国际贸易惯例,秉承“重合同、守信用、优质服务、互利双赢”的经营理念,通过贸易纽带紧密连接国内与国际市场,且与国内外多家知名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近期,宏观数据科技打算投资一个新项目。经过初步调研,获得在面向某项目的投资分析中,
发生下列现金流量:
1.3 年前考察该项目时发生的咨询费 20 万元。
2.该项目需要动用公司目前拥有的一块土地,该土地目前售价为 300 万元。
3.该项目上线后,会导致公司现有项目净收益减少 20 万元。
4.投资该项目需要营运资本 200 万元,先动用现有项目营运资本解决。
要求:
项目相关的现金流量。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1-11-13
- 2020-01-03
- 2019-07-10
- 2021-05-09
- 2020-07-25
- 2019-07-10
- 2020-10-30
- 2019-07-10
- 2021-11-09
- 2020-07-27
- 2020-01-16
- 2021-07-11
- 2020-01-16
- 2020-01-16
- 2019-07-10
- 2021-07-30
- 2020-01-16
- 2020-01-16
- 2019-07-10
- 2020-01-16
- 2019-07-10
- 2020-03-10
- 2020-08-17
- 2020-01-16
- 2021-09-13
- 2020-01-16
- 2020-01-03
- 2020-07-27
- 2020-01-16
- 202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