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级会计师人员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1-16
相信很多考生都对继续教育不是很了解,不知道为什么还需要继续教育,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什么是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以及最新的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高级会计师人员继续教育是知识与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教育。它既是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构建会计诚信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又是会计人员了解新的财经法规,学习会计准则,不断更新财会知识,提高专业水准的一项重要举措。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指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通过考试,折算为90学分。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5 月19日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中央主管单位)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第十四条
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
(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
第十八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第十九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
(三)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规定第十九条行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中央主管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
以上是关于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的意义以及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现在大家知道它的重要性了。会计行业就是终身学习,学无止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1)会议就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进行了讨论:因公司的上市性质,只能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
(2)甲公司将6月20日购入的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司财务部门认为应按照该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但该重分类导致的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应计入损益。
(3)甲公司拟于12月10日购入X公司股票1000万股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每股购入价为5元,如购入另需支付相关费用15万元。甲公司认为购入时应按照5015万元确认该交易性金融资产。
(4)甲公司将收到的C公司开具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向A银行贴现,取得贴现款1200万元。合同约定,在票据到期日不能从C公司收到票据款时,A银行可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财务处认为应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
(5)甲公司对拟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按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判断(1)至(5)的观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存在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理由:甲公司是上市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可以通过发行股份和回购公司自己的股份两种方式。
2. 观点(2)部分表达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该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3. 观点(3)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取得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应计入投资收益,不应计入成本。
4.观点(4)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附追索权方式的应收票据贴现,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负债。
5.事项(5)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以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①在大宗原材料采购招标过程中,严格遵循低价者中标的原则;……。
要求:
指出资料中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理由:公司选择供应商应当综合评价其提供原材料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供货条件及其资信、经营状况等信息。
A经理:由于我们公司是国有控股境内上市公司,所以集团应严格把控股权授予的具体数量,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股权激励的高管人员个人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薪酬总水平的20%。
B董事:我们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比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24个月没有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等。只要我们精心筹划、认真实施,就能够取得预期效果。
C人事部总监:我们公司虽然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该讲体制,但在当前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我们需要调动所有员工的积极性,所以我建议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对象为所有在我公司领取薪酬的员工,包括公司高管(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技术人员、业务骨干。
D财务总监:我们公司如果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现在初步拟定的乙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是甲公司为乙上市公司管理层提供总价值为500万元的激励组合,其中全部以甲公司自身股票结算,乙公司没有结算义务,在会计核算时,建议乙公司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出处理。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1>?、逐项判断甲公司会议中的发言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存在不当之处,请逐项说明理由。
2.存在不当之处。(0.5分)
理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等,不得实行股权激励。(2分)
3.存在不当之处。(0.5分)
理由:根据规定,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3分)
4.存在不当之处。(0.5分)
理由:①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以可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2分)
②接受服务的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1分)
关于控制活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对公司业务层面的控制活动进行了全面测试,发现《手册》中有关资金投放、资金筹集、物资采购、资产管理和商品销售环节的内部控制设计可能存在缺陷。有关资料如下:
①资金投资环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手册》规定,报经总会计师批准,投资部门可以从事一定额度的投资;但大额期权期货交易,必须报经总经理批准。
②资金筹集环节。为了降低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手册》规定,总会计师在无法正常履行职权的情况下,应当授予其副职在紧急状况下进行直接筹资的一切权限。
③物资采购环节。《手册》规定,当库存水平降低时,授权采购部门直接购买。
④资产管理环节。为应对突发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风险,《手册》规定,公司采取投保方式对财产进行保全,财产保全业务全权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开展,公司不再另行制定有关投保业务的控制规定。
⑤商品销售环节。为应对突发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风险,《手册》规定,特定商品的销售人员可以直接收取货款,公司审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派出监督人员对该岗位的运行情况和有关文档进行核查。
要求: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判断上述资料中各项内部控制设计是否有效,并逐项说明理由。
理由:大额期权期货交易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
②资金筹集环节的内部控制设计无效。
理由:特别授权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③物资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设计无效。
理由:公司应当建立采购申请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审批程序。
④资产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设计无效
理由:公司应当对财产保险业务外包实施相应的控制。
⑤商品销售环节的内部控制设计有效。
理由:虽然特定商品的销售和收款未完全分离,但公司采取了必要的补偿性控制措施,符合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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