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高级会计师违法将终身禁止从业
发布时间:2019-07-10
继2018年8月份发布征求意见稿之后,财政部于12月正式发布了“关于《会计人员管理办法》通知”,重点变革事项先提炼一下:
自2019年1月1日起:
1、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2、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接下来看具体情况。
1)、《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正式公布,明确会计人从业要求,增大违法处罚力度!
为规范会计人员范围及其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财政部出台《会计人员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重点内容如下:
一、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及其从事的会计工作;
二、明确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专业能力:
三、明确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的要求;
四、明确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要求。
五、新规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加强会计人的管理和要求,财政部政策一直没有停过,从2017年的新《会计法》颁布,到2018年的的会计人诚信制度,以及修订会计法,还有最新的《继续教育》新规定,直到刚刚通知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发布,相信会计行业将会进一步走向规范化。
2)、不具有专业能力、不继续教育,不能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明确了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必须拥有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
那么,怎么算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呢?这一点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会计人员要从事会计工作,其中应具备一条:非会计专业的会计人要通过考证,拿下证书,及参加继续教育,来证明自己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会计人总说自己:不是在考证,就是在考证的路上。本来大家觉得委屈:专业选的好,年年像高考!现在,国家支持大家考证,是不是一下子就觉得:付出更加值得了?!
而且,这样一来,相信会计从业人员的水平将越来越高,行业水准也将越来越高了。消息一出,很多会计朋友纷纷留言:我只有会计从业证,这算是“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吗?小编个人觉得:先别纠结从业证还算不算“会计证”这件事了,多考几个证傍身才是王道啊。比如,把中级搞定。
以后没有证书你将无法在应聘中脱颖而出,希望大家认真考证,为后续做好相关准备。
3)、会计做假账、虚开、贪污等违法,终身禁止从业!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了企业招聘会计规定:
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违反会计法规定的5年内的会计,处罚期届满不得录用。
根据新《会计法》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以下案例,足以让会计人引以为戒,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
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的会计,已经被判刑了
不仅仅和你说再见,做这些事的会计必将受罚:为逃避税务稽查销毁会计凭证,老板、会计、出纳6人被判刑!
《会计法》规定明确提出:对于因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管你知否因为什么原因,一旦触及红线必将受罚!
60岁老会计虚开发票2347万,判14年罚40万!真的再见了!
其实会计工作的确是大家说的高风险,但是我们一定要清楚,我们从事的工作,每一天每一秒都是和金钱打交道,这里一定要加强内心定力,守住法律底线哪!
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原文!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原文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第三条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四)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四条会计人员具有会计类专业知识,基本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判断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工作需要,自主任用(聘用)会计人员。
单位任用(聘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
单位应当对任用(聘用)的会计人员及其从业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违法人员行业禁入期限,自其违法行为被认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岗位,明确会计人员职责权限。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依法对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及其从业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依法成立的会计人员自律组织,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章程规定,指导督促会员依法从事会计工作,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和其章程的会员进行惩戒。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说明: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要求:根据资料,经营部经理的观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说明理由。
理由:公司在预测新项目的预期销售收入时,必须考虑新项目对现有业务潜在产生的有利或不利影响。因此,不能将其销售收入全部作为增量收入处理。
(1)甲公司按照规定建立采购申请制度,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和审批程序。
(2)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了一项担保业务,提供担保的时候乙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于乙公司是甲公司的长期合作公司,所以也提供了此项担保业务。
(3)甲公司规定对于重大的投资项目,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才可以进入实施阶段。
(4)甲公司重视无形资产的管理,定期对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先进性进行评估,淘汰落后技术,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技术更新换代,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做到核心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5)为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增加收益,公司决定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股票和金融衍生品。但是市场不景气,公司的大部分投资都已被套牢,导致公司的资金周转一度陷入困境。
要求:
1.分析判断甲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存在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2.指出资金活动可能引发的风险。
(2)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企业对担保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供担保:①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的;②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③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④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⑤与本企业已经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及时足额交纳担保费用的。
(3)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重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或者联签制度。
(4)不存在不当之处。
(5)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根据投资目标和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投放结构,科学确定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明确投资目标、规模、方式、资金来源,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投资项目应当突出主业,谨慎从事股票投资或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投资。
2.资金活动中的主要风险
(1)筹资决策不当,引发资本结构不合理或无效融资,可能导致企业筹资成本过高或债务危机。
(2)投资决策失误,引发盲目扩张或丧失发展机遇,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或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3)资金调度不合理、营运不畅,可能导致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或资金冗余。
(4)资金活动管控不严,可能导致资金被挪用、侵占、抽逃或遭受欺诈。
(1)并购对象的选择。大宗煤炭现货交易的价值链流程为:上游煤炭生产商将货物卖给煤炭中间交易商,煤炭中间交易商再将货物卖给下游发电厂等需求客户,中间服务商为上游煤炭生产商、中间交易商和下游需求客户提供相关服务(比如,融资服务、仓储物流服务、交易平台和大数据分析服务等)。甲公司作为该价值链流程中的中间服务商,仅提供交易平台和大数据分析服务。为拓展服务链条,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水平,甲公司基于公司商业模式、战略成本管理及企业间价值链分析,拟收购仓储物流商 F 公司。
(2)并购对价的确定。甲公司对 F 公司的尽职调查显示:F 公司近年来盈利能力连续下滑,预计 2015 年可实现净利润为 11500 万元(含预计可获得的一次性政府补贴 1500 万元):可比企业预计市盈率为 20 倍。双方初步确定并购交易对价为 22 亿元。
(3)并购贷款的安排,为解决并购资金需求,甲公司拟向银行提出并购贷款申请。该并购贷款方案要点如下:①向 M 银行申请并购贷款 12 亿元;②并购贷款期限为 5 年,③甲公司办公大楼为并购贷款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
(4)并购后的整合。一旦并购业务完成,甲公司将积极筹划并购完成后的整合工作,尤其是财务整合。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可比企业选择:
①所选择的可比企业应在营运上和财务上与被评估企业具有相似的特征;(1 分)
②当在实务中难以寻找到符合条件的可比企业时,则可以采取变通的方法,即选出一组参照企业,其中一部分企业在财务上与被评估企业相似,另一部分企业在营运上与被评估企业具有可比性。(1 分)
理由:该重点实验室的分立不属于无偿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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