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了202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调整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31
拼搏一把,不留遗憾。聪明出于勤奋,天才在于积累!2020年高会备考正在进行时,新疆发布了202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调整通知,报名参加2020年高会考试的小伙伴们赶快来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了解一下吧!
新疆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政策的通知2014年,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2012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经商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设立了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自治区及南疆合格标准政策。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对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并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为贯彻落实好职称改革政策,结合职称“放管服”工作的要求,经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并报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备案,现将我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及南疆合格标准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自2020年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不再设置自治区及南疆合格标准,实行国家统一合格标准。
2014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自治区合格标准取得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人员,在自治区境内享受与国家证书同等待遇;通过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取得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人员,在南疆四地州境内享受与国家证书同等待遇。鼓励考生继续通过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取得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在2014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自治区及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取得会计中级资格证书人员,达到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评条件的,可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人员可参加高级会计师的评审。考试评审政策执行至2025年结束。
对持有自治区中级证书评审通过的人员,发放加盖“自治区内有效”字样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自治区境内享受与国家证书同等待遇;对持有南疆四地州中级证书评审通过的人员,发放加盖“南疆四地州有效”字样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南疆四地州享受与国家证书同等待遇。因上述政策调整,在2020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中确需补报考试科目的考生,请于2020年7月20日—30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各地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审核补报名手续。
此公告内容由自治区会考办负责解释。
各位高会考生们,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各位同学一定要抓紧时间学习,进度慢的同学也要适当的调整自己的计划,赶紧备考,2020年高会备考,加油!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给大家的资讯就到这啦,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请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会努力为大家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指出平衡计分卡中“平衡”的含义及该评价方法的优点
平衡计分卡的优点包括:(1)战略目标逐层分解并转化为被评价对象的绩效指标和行动方案,使整个组织行动协调一致;(2)从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确定绩效指标,使绩效评价更为全面完整;(3)将学习与成长作为一个维度,注重员工的发展要求和组织资本、信息资本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 有利于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1)全面预算管理
①在预算编制方式上,2016 年之前,甲公司直接向各预算单位下达年度预算指标并要求严格执行;2016 年,甲公司制定了“三下两上”的新预算编制流程,各预算单位主要预算指标经上下沟通后形成。
②在预算编制方法上,2016 年 10 月,甲公司向各预算单位下达了 2017 年度全面预算编制指导意见,要求各预算单位以 2016 年度预算为起点,根据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在 2016 年度预算的基础上经合理调整形成 2017 年度预算。
③在预算审批程序上,2016 年 12 月,甲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完成 2017 年度全面预算草案;2017 年 1 月,甲公司董事会对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全面预算草案进行了审议;该草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预算管理委员会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各预算单位下达执行。
(2)业绩评价体系
为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甲公司对原来单纯的财务指标考核体系进行了改进,新业
绩指标体系分为财务指标体系和非财务指标体系。其中:财务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增加值、存货周转率等核心指标;与原财务指标体系相比,用经济增加值指标替代了净利润指标,并调整了相关指标权重。财务指标调整及权重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2016 年采取的预算编制方式:混合式预算。
(1)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责任界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A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质量,董事会决定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草拟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支付相当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的咨询费用。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甲公司于2017年4月引进新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并于2017年5月1日起在部分子公司试点运行。由于该系统至今未在甲公司范围内全面推广,董事会同意不将与该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范围。
(3)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董事会同意A会计师事务所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但应及时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层,作为甲公司改进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
(4)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甲公司销售部门于2018年2月初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预计可能造成的坏账损失占甲公司2018年全年销售收入的30%,董事会责成销售部门立即整改。鉴于上述事项发生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董事会讨论认为,该事项不影响A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意见。
(5)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时间,由于部分媒体对上述甲公司销售部门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并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事项进行了负面报道,为逐步淡化媒体效应和缓解公众质疑,董事会决定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日期由原定的2018年4月15日推迟至5月15日。
(6)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提高审计效率,董事会决定自2018年起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整合进行。董事会建议聘任为甲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B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董事会要求经理层在与B会计师事务所签订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约定书时,增加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事项,以备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要求: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判断甲公司董事会决议中的(1)至(6)项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指出不当之处,并逐项说明理由。
不当之处:董事会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支付咨询费用。
理由: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家企业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2.第(2)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同意不将与该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范围。
理由:内部控制评价应当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或: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体现全面性原则。
3.第(3)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理由: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
4.第(4)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销售部门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事项不影响A会计师事务所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意见。
理由:注册会计师知悉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期后事项的,应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不能确定期后事项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的,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第(5)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决定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时间由原定的2018年4月15日推迟至5月15日。
理由:企业应当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或:4月30日前)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6.第(6)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要求经理层在拟与B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增加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事项。
理由:内部控制审计是有别于财务报告审计的独立业务,企业应就该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独立的业务约定书。
随着业务发展和生产过程的复杂化,甲公司制造费用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越来越大,且制造费用的发生与传统成本法采用单一分摊标准的相关性越来越小。甲公司自2012年以来采用作业成本法进行核算与管理。
2018年6月,X、Y两种产品的产量分别为500台和250台,单位直接成本分别为0.4万元和0.6万元。此外X、Y两种产品制造费用的作业成本资料如下表所示: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结合作业成本法,分别计算X、Y两种产品的单位制造费用,并指出作业成本法及传统成本法下制造费用分摊标准的区别。
Y产品的单位制造费用=[60×(200/160)+100×(400/400)+50×(100/100)+25×(150/50)]÷250=1.2(万元)
或:
X产品的制造费用=100×(200/160)+300×(400/400)+50×(100/100)+25×(150/50)=550(万元)
Y产品的制造费用=60×(200/160)+100×(400/400)+50×(100/100)+25×(150/50)=300(万元)
X产品的单位制造费用=550/500=1.1(万元)
Y产品的单位制造费用=300/250=1.2(万元)
区别:作业成本法下,制造费用根据多种作业动因进行分配;传统成本法下,制造费用主要采用单一分摊标准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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