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应该知道的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三税”教材变动

发布时间:2020-08-19


  越来越多的考生开始关注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教材也在跟随时事热点进行改编,税务师考试主要有五门,其中《税法一》、《税法二》和《涉税服务实务》三科一起被考生们合称为“三税”,这“三税”也是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科目。接下来由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考生们带来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三税”教材变化。

  近些年,随着税收法定原则不断更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留意多个税种的立法完善。减税降费的过程也在逐渐加快,税收政策的变化更是影响了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大纲。考生们尤其关注“三税”的教材变化,主要有以下三种变动:

  一.教材上对于考试科目的分工界限更加清楚。《税法一》《税法二》以及《涉税服务实务》教材中,关于征纳关系,办税程序的相关内容,有适量的删减和增加,从而让《税法一》《税法二》的内容里,税收实体法更为突出。在《涉税服务实务》中更是彰显了税收程序法,涉税服务管理的相关内容。经过对教材的更改,考生们就更加明确了考试科目的分工。

  二.对税务师行业定位更加专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属于水平类测试,需要体现出涉税专业服务水平,并用此来衡量专业水平的内容和尺度。2020年“三税”教材的变更会更好的体现出科学归类、政策明确、务实表述以及思考沿革等专业方向的变革。

  三.加入了一些现行税法的重要政策。考生们在仔细阅读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教材时,应该都注意到了:在新添加的政策中,有些内容是根据目前的政策添加的,有些内容却是之前的老内容了,这些政策完美的体现出有效性和全面性,这些教材的变动也是对考生很有帮助,对考试命题内容的逻辑性和关联性提供政策上的依据。

  上述内容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中“三税”教材的变化,相信考生们看完这篇文章之后,都对教材的变化多了几分了解。了解了教材的变化之后,才能更有针对性的学习。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的妻子丁是唯一继承人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B.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C.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B
解析:
(1)选项AB: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甲的妻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选项CD: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继承人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下列有关会计主体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和组织
B.会计主体就是法律主体
C.由若干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也是会计主体
D.会计主体界定了从事会计工作和提供会计信息的空间范围
答案:B
解析: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法人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

共用题干
某市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1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当年销售化妆品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500万元,对应的销售成本为2240万元。(2)将自产化妆品销售给本单位职工,该批化妆品不含税市场价50万元,成本20万元。(3)当年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200万元、增值税374万元;向农业生产者购进300万元免税农产品,另支付运输费35万元、装卸费10万元,取得合法票据。(4)当年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含新技术开发费用100万元、业务招待费80万元。(5)当年发生销售费用7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230万元;全年发生财务费用300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的逾期罚息20万元、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超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18万元。(6)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60万元。(7)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属合理限额范围),实际发生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4万元。(8)营业外支出共计12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10万元、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20万元、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向贫困山区捐款7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相关发票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定,并准许抵扣)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B: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万元
C: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D: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
答案:A,C,D
解析:
应缴纳增值税=6500*17%+50*17%-(374+300*13%+35*7%)=698.05(万元)应缴纳消费税=(6500+50)*30%=1965(万元)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965+698.05)*(7%+3%)=266.31(万元)税前可以扣除的税费=266.31+1965=2231.31(万元)
会计利润=6500+50-2240-20-2231.31-600-700-300+160-120=498.69(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6500+50)*15%=982.5(万元),实际发生了230万,可以据实扣除。捐赠扣除的限额=498.69*12%=59.84(万元),实际发生了70万元,不能全额扣除,只能扣除59.84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的限额=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了20万元,不需要调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00*2.5%=5(万元),实际发生了14万元,需要调增所得额9万元,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00*2%=4(万元),实际发生了6万元,需要调增所得额2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6500+50)*5‰=32.7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税前允许扣除32.75方元,调增所得额47.25万元(80-32.75)。
应纳税所得额=498.69-160+(70-59.84)+2+9+(80-32.75)+18+10-100*50%=385.1(万元)
应纳税额=385.1*25%=96.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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