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印发《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4



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税务师(注册税务师)等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师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时效性和前瞻性。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提升能力、讲求实效,统筹资源、创新发展,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税务师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税务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应根据岗位的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履行继续教育义务,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继续教育应当贯穿于其整个职业生涯。

第四条 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时,以保证税务师专业知识不断更新,能力不断提升。

第五条 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员适用本办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及所属机构的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税务师继续教育实行中税协、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三级管理。

第七条 中税协负责制定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规划中长期继续教育,审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教学计划,指导地方税协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合作机构培训项目的实施。

第八条 地方税协负责本地区税务师及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

第九条 事务所负责组织本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税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从事涉税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税收、财务会计、金融、涉税服务业务规范等相关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 税务师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

(二)中税协网校举办的远程教育培训;

(三)中税协或地方税协组织的专题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

(四)财税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国家职业资格教育;

(五)经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 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每年完成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时须不少于32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及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须不少于10学时。

第十四条 中税协组织的面授和远程教育培训外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地方税协自行制定。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中税协对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对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六条 地方税协审核本地区税务师继续教育情况。

第十七条 未按照本办法完成继续教育的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地方税协批准后可以顺延一个年度,但不得影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

(一)在境外停留半年以上的;

(二)生育休产假的;

(三)因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

(四)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原因。

第十八条 税务师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继续教育记录不实,且不符合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地方税协责成其在下一年度补足上一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税务师拒不接受继续教育,由地方税协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抄送省级税务机关,记入涉税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21日起施行。2013年印发的《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同时废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7年)甲、乙、丙3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甲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丁。合伙协议中没有关于份额转让的相关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关于甲之份额转让条件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转让其份额必须经乙和丙一致同意
B.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甲将其份额转让给丁之后,甲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即不再承担责任
D.丁购得甲转让的份额之后,丁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E.若甲欲将其份额转让给乙,则无须征得丙的同意
答案:A,B,E
解析:
(1)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合伙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伙协议无约定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A正确);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选项B正确)。(2)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选项E正确)。(3)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C错误)。(4)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D错误)。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在申请阶段负有“八项公示”义务,该“八项公示”具体包括(  )。

A.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
B.行政许可的数量、程序、期限
C.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D.行政许可的申请书示范文本
E.行政许可的决定机关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在申请阶段负有“八项公示”义务,即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甲公司向乙企业订购一批笔记本电脑,同时订购了相应数量的鼠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因电脑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甲公司可以同时解除购买鼠标的合同
B.如果因鼠标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甲公司可以同时解除购买电脑的合同
C.如果某一部电脑质量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解除购买全部电脑的合同
D.如果第二批交付电脑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解除购买全部电脑的合同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解除的效力。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所以A正确。

(2017年)某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

A.家庭生活用电支出
B.直接向某灾区小学的捐赠
C.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D.代公司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答案:C
解析:
选项A: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单纯的家庭生活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选项B:直接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选项D: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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