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土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考试大纲(二)
发布时间:2020-08-21
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已经推迟至11月份,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土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考试大纲的部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第二部分民事主体制度
一、自然人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民事主体制度中与自然人相关的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考查应考人员运用民事主体制度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不动产登记案件中与自然人相关的各种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考试范围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1 )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
( 2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1 )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特征
( 2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 3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
3.监护
( 1 )监护的内容和分类
( 2 )监护人的设定
( 3 )监护人的职责
( 4 )监护的终止
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 1 )宣告失踪
( 2 )宣告死亡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特征及监护的内容和分类。
熟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监护的设定和监护人的职责,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了解: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监护的终止。
二、法人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民事主体制度中与法人相关的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考查应考人员运用民事主体制度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不动产登记案件中与法人相关的各种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考试范围
1.法人的基本特征
2.法人的分类
3.法人的民事能力
( 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2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3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4.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 1 )法人的成立
( 2 )法人的变更
( 3 )法人的终止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法人的基本特征。
熟悉: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规定, 处理法人申请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
了解:法人成立、变更和终止。
三、非法人组织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民事主体制度中关于非法人组织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考查应考人员运用民事主体制度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不动产登记案件中与非法人组织的各种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考试范围
1.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2.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3.合伙
( 1 )合伙的特征
( 2 )合伙企业的类型: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
( 3 )合伙的责任承担
( 4 )入伙和退伙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熟悉:合伙的特征,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合伙的责任承担。
了解:非法人组织的类型,入伙和退伙。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土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考试大纲的部分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大纲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行政诉讼
C.侵权诉讼
D.违约诉讼
B.查询结果只能是宗地图和土地登记卡
C.查询的目的仅仅在于了解有关土地登记信息
D.查询的结果不可以是计算机按查询条件打印出来的信息
B.土地资源分类系统
C.土地评价分类系统
D.土地调查分类系统
E.土地利用分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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