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相关知识》章节重点(2)
发布时间:2020-09-24
距离房产经纪人考试还有24天,各位小伙伴备考的如何了啊,今日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2020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相关知识》章节重点(2)”的相关知识点,一起过来复习巩固一下吧。
1、法律的适用范围,有哪几种法律的适用范围
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的效力范围:主要有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效力。
2、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各原则的含义
主要有: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原则。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法律文体优先于法律解释原则。强行法优先于任意法原则。法不溯及既住原则。
3、民法,平等主体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平等主体是指作为懂事主体来说,其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4、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人格和身份所产生的,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5、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6、民事法律关系,其要素有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即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要素: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合伙组织、其他组织)、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
7、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权利的一种形式,是民法赋予自然人或法人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施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方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事义务是指世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实施一定行为或不实施一定行为,以满足民事权利主体实现其权利的要求。
8、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有何不同
宣告失踪的主要意义在于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代管和依法处理。宣告死亡会引起与生理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人丧失民主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其财产转变为遗产,继承形如;其婚姻关系消灭等。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各位考生一定要利用好这段时间好好备考,成功是为努力者准备的,希望每个努力的小伙伴都能取得最后的胜利,加油!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房产经纪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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