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考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6)

发布时间:2022-03-03


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土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考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内容,需要了解的就快来看看吧!

八、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直接作价出资或入股作为对企业的投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交纳出让金后,可以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但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时,中方合资、合作者已依法经审批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不在此限。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时,可以通过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进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以后,将该土地使用权作价计入企业资本。同样地,企业也可以用同样方式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以土地使用权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成立新的企业。

但是,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前,外商投资企业法已经规定的中方合资、合作者可以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制度,也应予以承认。故将此规定为适用除外。

九、国有企业改革中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一)企业改革中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

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保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的方式处置。其中,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3条第2、3款以及第4条的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

在这里,需要注意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的区别。虽然这两种方式都规定了国家在一定年期内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但作价后土地使用权利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首先,获得权利的主体不完全相同。前者规定的获得权利的主体为“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而后者规定的权利主体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其次,权利内容不同。前者的权利主体是土地使用权的持有者,对该土地使用权利有较完备的处分权,如,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国家只享有股权;后者的权利主体是土地使用权的经营管理者,一般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将土地使用权在授权范围内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等方式在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范围内配置土地,其向集团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须经有权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交纳土地出让金。

(二)保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3条第1款的规定,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因此,保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主要为 3种:一是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二是关系国家安全利益、高新技术、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用地;三是改造或改组后的国有企业用地。需要强调的是,保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般不包括公司制企业,只有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属于例外。而且,保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要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代理人考试中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知识点讲解,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土地代理人知识点内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控制网外业观察阶段,采用(  )记录方式,不仅可以大大提高作业效率,更主要的是可以减少许多人为的错误。

A.手工
B.自动
C.混合
D.专业人员
答案:B
解析:
控制网外业观察阶段,采用自动记录方式,不仅可以大大提高作业效率,更主要的是可以减少许多人为的错误(如外业观测时数据读错、听错、写错、限差检查错、测站平差错等等)。

5月10日,甲以自有房屋1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6月10日,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9月10日,甲擅自将该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乙可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B.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生效
C.甲与丁之间转让房屋的合同无效
D.丙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答案:C
解析:
甲和乙间合同有效,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故乙的抵押权有效,根据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乙可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甲和丙虽然没有办理登记,但合同已经生效。甲未按约定为丙办理登记,丙因此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甲赔偿。《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指涉的是抵押权的效力,抵押人和受让人间的合同还是有效的。

下列情形中,应实地采用解析法重新进行地籍测量,并利用变更地籍测量成果取代原成果的是(  )。

A.宗地所属地区的行政区划发生变动
B.宗地内新建建筑物、拆迁建筑物等情况发生的地籍变动
C.整宗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D.土地权利人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原宗地进行精确测量界址点坐标或精确测算宗地面积
答案:D
解析:
土地权利人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原宗地进行精确测量界址点的坐标或精确测算宗地面积时,应实地采用解析法重新进行地籍测量,并利用变更地籍测量成果取代原成果。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确定经历了(  )等阶段。

A.确立了农民土地私有制和国家土地所有制
B.初步确立集体土地所有制
C.巩固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权制度
D.确立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制度
E.确立农村土地归国家所有制度
答案:A,B,C,D
解析:
确定土地所有权的历史沿革分为四个阶段:确立了农民土地私有制和国家土地所有制阶段;初步确立集体土地所有制阶段;巩固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权制度阶段;确立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制度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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