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心得你值得一看!

发布时间:2022-01-20


各位备考土地代理人考试的同学们,为了帮助大家在考前能够准备妥当,考试中能够更好发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带来了之前的考生留下来的考试心得,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考试心得

我们在自身的岗位上都有着太多太多繁锁的事还要处理,不可能有太多的集中时间来复习考试。面临考试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如何在短时间内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全面、系统地领会吃透各门课程的学习要点,最大限度的提高考试成绩,是我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以下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1、仔细阅读一遍教材

这一阶段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我们应及早制订计划。尽量在安排工作的时候把考试复习时间也统一有计划的安排进去。就我个人来说,每次考试总是先松后紧,一开始并不在意,总认为时间还多,等到快考试了,突击复习,造成精神紧张,甚至失眠。每次临考之时总有一丝遗憾的抱怨——再给我一周时间复习,肯定能够过关!在这里,通过这次与大家交流的机会,给参加考试的朋友提个醒儿,与其考后后悔,不如笨鸟先飞,提前一周准备。这样可以使我们在考场上稳扎稳打,保持良好的应试心态。

2、善于总结和系统把握

教材是考试的根本。一般来说,指定教材包含了命题范围和考试试题标准答案,我们必须按指定教材的内容、观点和要求去回答考试中提出的所有问题, 否则我们考试很难过关。我身边那些通过其他执业考试的同事说:“善于总结和系统把握是通过考试的 ‘常规武器’,也是我们在考场上屡战屡胜的两大‘法宝’。”

3、深刻把握掌握部分的重点

前两个阶段复习下来,应该基本上对教材有了很好的把握。每门课程都有其必须掌握的知识点,对于这些知识点,我们一定要把深刻把握,举一反三,以不变应万变。我们在复习中若想提高效率,就必须把握重点,避免平均分配。把握重点能使我们以较小的投入获取较大的考试收益,在考试中立于不败之地。

4、练习巩固提高

考试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有些内容在实际业务中很少接触,仅仅依靠记忆和自身理解来准备考试是远远不够的。适当演练一些高质量的练习题,可以提高我们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进而提高应试能力。通过练习我们可以逐渐总结出对考试内容的掌握、熟悉和了解的比例,也可以发现自身学习中的薄弱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高。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考试心得,若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各位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祝大家早日通过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依照民法理论,下列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地役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留置权
答案:D
解析:
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应当遵守的原则有(  )。

A.合法
B.公正,公开
C.不适用调解
D.及时
E.便民
答案:A,B,D,E
解析: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包括:①合法原则;②公正原则;③公开原则;④及时(效率)原则;⑤便民原则;⑥有错必纠;⑦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⑧诉讼终局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刘某和洪某夫妇于1956年结婚,生育子女四个即儿子甲、乙,女儿丙、丁。由于刘某和洪某夫妇承包山地、开办工厂,挣了一些钱,盖了两栋三层的楼房,购买了小汽车,还有50万元的存款。为避免Et后子女们争夺财产,刘某和洪某夫妇立下书面的遗嘱:指定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为在山地承包、工厂经营活动中,甲付出的最多。不幸的是,甲因病于l993年死亡,留下未成年的儿子毛毛。而刘某和洪某夫妇则于2003年6月在承包山地的一次滑坡事故中,双双同时遇难死亡。针对刘某和洪某夫妇的遗产“两栋三层的楼房”,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应由毛毛代替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
B.应由毛毛与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
C.应由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
D.毛毛作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此,无权继承
答案:B
解析: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刘某和洪某夫妇书面遗嘱指定“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此,在遗嘱生效后,甲则有权按照遗嘱的指定获得“两栋三层的楼房”的所有权。遗憾的是甲先于遗嘱人刘某和洪某夫妇死亡,因此,该遗嘱不生效。虽然甲有儿子毛毛,但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毛毛不能代替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两栋三层的楼房”。
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且只有权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毛毛作为刘某和洪某夫妇的孙子女,不属于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是,作为刘某和洪某夫妇的子女甲的子女,在甲(毛毛的父亲)先于刘某和洪某夫妇(毛毛的祖父母)死亡时,毛毛依法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父亲甲继承被继承人(刘某和洪某夫妇)遗产的份额。由于代位继承人只有毛毛一人,因此,毛毛有权独立地与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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