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土地登记代理人《地籍调查》考点归纳

发布时间:2022-02-25


时间悄然流逝,2021年的考试已经结束了,各位考生都在备考2022年土地代理人考试,《地籍调查》这一科目在往年考试中分数占比较大,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土地登记代理人《地籍调查》的考点归纳,希望能为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外业调查概述

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是勘测定界中的基础性工作,其工作内容类似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但其调查范围和成果要求又不同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内容,同时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又兼有地籍调查的内容,综合考虑,将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分为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其调查内容可归纳为如下:查清用地范围内村和农、林、牧、渔场以及居民点外的厂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土地权属界线和村以上各级行政辖区范围界线;查清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权属调查的成果应及时准确地反馈于外业测量人员,以便进行权属界址桩的测量。为保质、保量顺利完成调查任务,必须遵守下列外业调查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目前,我国农村地籍工作不够普及,且已有的农村、城郊结合部等地的地籍资料不具备良好的现势性。因此,在调查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实际调查为基础,以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权属界线图为辅助工具,坚决纠正调查中的不正之风,如调查中随意更改地类;有意缩小耕地面积,扩大其它地类面积;对违法改变土地用途、非法改变土地权属界线持认可态度等。

2.科学调查的原则。

所谓科学调查的原则,是指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必须严格按《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规定和精度要求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同时,在经济条件具备的地方,调查中要尽量采用最新的科学技术和手段。

3.一查多用的原则。

所谓一查多用,就是要充分发挥土地勘测定界调查成果的作用,不仅为用地审批提供依据,而且要为变更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提供服务。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能够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选项属于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法人种类的是(  )。

A.企业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
C.社会团体法人
D.社团法人
E.财团法人
答案:A,B,C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章第二节规定了企业法人,第三节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社团法人不是我国的法定概念,只是传统民法的概念,《民法通则》没有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开展初始地籍调查过程中,在土地登记费尚未收取之前,所需经费可由(  )垫付。

A.国土局员工工资
B.当地财政
C.企业筹措支持
D.土地收益
E.银行贷款
答案:B,D
解析:
开展初始地籍调查过程中,在土地登记费尚未收取之前,所需经费可从当地财政或土地收益中垫付,待发证收取土地登记费后再归还。

对有变化的界线或图斑,在农村地籍图上按(  )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量算。

A.农村土地管理
B.地籍调查
C.变更调查
D.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答案:D
解析:

地面控制网平差计算中,(  )是指将电子全站仪测得的控制网中各边的斜距值归算到已知的坐标系统中。

A.边长测距
B.坐标测量
C.数据归位
D.边长改化
答案:D
解析:
边长改化是指将电子全站仪(或测距仪)测得的控制网中各边的斜距值归算到已知的坐标系统中。边长改化步骤是:测距仪加常数和乘常数改正——气象改正——倾斜改正——归算改正(归算至投影面)——投影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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