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土地登记代理人《地籍调查》考点归纳

发布时间:2022-02-26


时间悄然流逝,2021年的考试已经结束了,各位考生都在备考2022年土地代理人考试,《地籍调查》这一科目在往年考试中分数占比较大,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土地登记代理人《地籍调查》的考点归纳,希望能为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外业调查概述

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是勘测定界中的基础性工作,其工作内容类似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但其调查范围和成果要求又不同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内容,同时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又兼有地籍调查的内容,综合考虑,将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分为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其调查内容可归纳为如下:查清用地范围内村和农、林、牧、渔场以及居民点外的厂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土地权属界线和村以上各级行政辖区范围界线;查清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权属调查的成果应及时准确地反馈于外业测量人员,以便进行权属界址桩的测量。为保质、保量顺利完成调查任务,必须遵守下列外业调查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目前,我国农村地籍工作不够普及,且已有的农村、城郊结合部等地的地籍资料不具备良好的现势性。因此,在调查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实际调查为基础,以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权属界线图为辅助工具,坚决纠正调查中的不正之风,如调查中随意更改地类;有意缩小耕地面积,扩大其它地类面积;对违法改变土地用途、非法改变土地权属界线持认可态度等。

2.科学调查的原则。

所谓科学调查的原则,是指土地勘测定界外业调查必须严格按《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规定和精度要求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同时,在经济条件具备的地方,调查中要尽量采用最新的科学技术和手段。

3.一查多用的原则。

所谓一查多用,就是要充分发挥土地勘测定界调查成果的作用,不仅为用地审批提供依据,而且要为变更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提供服务。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能够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60万元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投资决策失误,致使公司遭受巨额亏损,累计负债100万元。现公司全部资产仅为30万元,则剩余的70万元债务应(  )。

A.由甲、乙、丙按出资比例偿还
B.由甲、乙、丙平均分担
C.由甲、乙、丙负连带责任
D.由某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无力偿还通过破产程序处理
答案:D
解析: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以自己的财产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而其出资者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民事责任。

在马来西亚,私人要占用、使用政府土地,必须持有政府颁发的地契,这些地契包括(  )。

A.暂时居住的地契
B.有限期的地契
C.限制性地契
D.永久性的地契
E.完全性地契
答案:A,B,D
解析:
在马来西亚,私人要占用、使用政府土地,经批准后才能占用,否则在法律上就被视为“非法”。政府颁发地契给私人时,发出的地契有许多种,分为暂时居住的地契、有限期的地契和永久性的地契三种。不同地契的土地有不同的使用限制和权利限制。

行为人之间基于共同过错承担连带责任的,必须满足以下(  )等条件。

A.行为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B.有共同违法行为
C.造成同一损害后果
D.有共同致害的意思联络
E.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答案:A,B,C,D
解析:
共同过错,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违法行为,都有过错的情形。要构成共同过错,须具备三个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客观上有共同违法行为并造成同一损害后果、主观上有共同致害的意思联络(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在共同过错的情形下,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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