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登记实务》模拟试题(8)

发布时间:2020-10-23


距离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登记实务》的模拟试题,快来看看吧!

1.相对于一般的财产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具有( )等特性。

A.不可替代性   

B.稀缺性   

C.财产性   

D.支配性   

E.较强的限制性

【答案】ABE

【解析】由于土地的基本特性,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具有特殊性。首先,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生存条件,具有不可替代性;其次,土地作为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具有稀缺性。由此导致土地的归属和利用对于一国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确定和运行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国家对私人土地所有权或地产权的限制远远超过对其他私人财产权的限制。

2.与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权制度相比,我国土地所有权具有的特征包括( )。

A.主体具有特定性,国家和农民集体以外的民事主体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人

B.交易的禁止性,土地所有权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交易

C.权属的稳定性,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

D.权能的分离性,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需要将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

E.土地所有权具有绝对性

【答案】ABCD

【解析】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内涵和外延上有很大的区别。国家土地所有权更具有所有权的绝对性特征,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受到比国外私有土地所有权更多的限制,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具有绝对性,也可以说,它不是一项真正的“所有权”。

3.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B.宅基地属于农民个体所有

C.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D.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全民所有

E.凡是无法确定是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按照国家所有的原则推定

【答案】ACE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4.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 )的权利。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E.流通

【答案】ABCD

【解析】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是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

5.相对一般财产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

A.土地作为一种自然物质,具有不可开发性

B.土地是人类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生存条件,具有不替代性

C.土地作为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具有稀缺性

D.土地作为人类最根本的生存条件,承载力具有无限性

E.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

【答案】BC

【解析】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具有特殊性。首先,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生存条件,具有不可替代性;其次,土地作为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具有稀缺性。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首级地籍控制网的精度,要保证四等以下各等级控制点相对于上级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cm

A.±1
B.±3
C.±4
D.±5
答案:D
解析:
首级地籍控制网的精度,要能保证四等网中最弱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以及四等以下各等级控制点相对于上级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5cm。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

A.小明
B.小亮
C.甲
D.小光
E.乙
答案:B,C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本题中,小明与丙之间没有扶养关系;丙收养小光未登记,其不构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据此,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甲、小亮。

原告应当对下列(  )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A.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B.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C.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D.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E.证明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
答案:A,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