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登记实务》基础练习题(30)

发布时间:2020-10-23


距离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登记实务》的基础练习题,快来看看吧!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 )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A.县级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B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由( )确定登记发证。

A.国务院

B.县级人民政府

C.省级人民政府

D.土地资源管理部门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

①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④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3.现行最全面、最集中规定土地登记程序的文件是( )。

A.《土地登记办法》

B.《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D.《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答案】A

【解析】2007年12月30日由国土资源部40号令颁布的《土地登记办法》是现行最全面、最集中规定土地登记程序的部门规章。在土地登记中,无论土地权利人申请土地权利登记,还是土地登记机构注册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理土地登记,都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登记办法》,这是土地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和依据。

4.在采用意思主义的立法中,甲把一块土地转让给乙,双方已订立了土地转让合同但并未履行登记手续,当第三人主张该土地权利变动无效时,法律上认定该项土地权利变动( )。

A.有效

B.无效

C.有可能无效

D.由甲乙两方自行商议解决

【答案】C

【解析】在采用意思主义的立法中,甲把一块土地转让给乙,双方只要订立了土地转让合同,就在法律上产生了土地权利变动效果。但该项土地权利变动是否办理登记,在对抗第三人方面效力不同。双方订立土地转让合同后,到土地登记机构履行了登记手续的,当第三人主张该土地权利变动无效时,法律不予支持;但如果双方未到土地登记机构履行登记手续,当第三人主张该项土地权利变动无效,法律上有可能认定该项土地权利变动无效。

5.在采用形式主义的立法中,甲把一块土地转让给乙,双方已订立了土地转让合同但并未履行登记手续,当第三人主张该土地权利变动无效时,法律上认定该项土地权利变动( )。

A.有效

B.无效

C.有可能无效

D.由甲乙两方自行商议解决

【答案】B

【解析】采用形式主义的立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非经登记不得生效,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签署了土地权利转让协议或让与书,只表示物权行为成立,不直接产生土地权利变动的法律后果。只有经当事人双方到土地登记机构办理了土地登记后,土地权利变动才产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事项属于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

A.重大问题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B.总结行政复议工作中取得的经验
C.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
D.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答案:A,C,D
解析:
考查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根据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条。

如果当事人约定主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土地抵押权也部分转让的,(  )。

A.该约定无效
B.原最高额土地抵押权需要作变更登记
C.转让的土地抵押权需要重新作土地抵押登记
D.原最高额土地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随之相应减少
E.未转让的部分债权成为无担保债权
答案:B,C,D
解析:
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土地抵押权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当事人的约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①部分债权转让的,土地抵押权也部分转让,原最高额土地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随之相应减少。在这种情况下,转让的土地抵押权需要重新作土地抵押登记,原最高额土地抵押权需要作变更登记。②部分债权转让的,全部土地抵押权随之转让,未转让的部分债权成为无担保债权。

刘林将其电动车一辆出质给王芳,以担保2000元借款。王芳家里地方狭小,不久后又将电动车返还给了刘林,让刘林代为保管。后来王芳主张对该车的质权,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王芳曾经占有过质物,质押合法存在
B.王芳已经不再占有质物,故质权已经不复存在
C.王芳无权要求刘林以该电动车变价清偿债务
D.若刘林还存在其他债务,王芳无权要求优先受偿
答案:A
解析:
质权的特点在于要求移转对质物的占有。占有是质权的外部特征。质权的存在必须与占有相伴随,一旦质权人不再占有质物,或者丧失占有,则质权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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