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登记实务》基础练习题(2)

发布时间:2020-10-23


距离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登记实务》的基础练习题,快来看看吧!

1.如果当事人约定“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全部土地抵押权随之转让”的,未转让的部分债权(  )。

A.消灭

B.不受法律保护

C.成为无担保债权

D.需要重新进行土地抵押登记

【答案】C

【解析】《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土地抵押权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当事人的约定部分债权转让的,全部土地抵押权随之转让,未转让的部分债权成为无担保债权。

2.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土地抵押权人与土地抵押人通过协议变更最高额土地抵押的有关内容对其他土地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该变更(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答案】A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土地抵押权人与土地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最高额土地抵押的有关内容。但土地抵押权人与土地抵押人的变更对其他土地抵押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该变更无效。

3.土地抵押权人行使最高额土地抵押权的,应当在(  )内行使。

A.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B.主债权届满之日起6个月

C.抵押权行使期间届满之日起12个月

D.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权实现事由之日起二年内

【答案】A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土地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土地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最高额土地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致。

4.甲与乙约定,在甲的土地上设立了最高额抵押权,但是二人对于债权的确定期间没有约定。根据规定,乙可以在(  )期问请求确定债权。

A.自最高额土地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一年后

B.自最高额土地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两年后

C.自抵押权行使期间届满之日起满一年后

D.自抵押权行使期间届满之日起满两年后

【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5.《物权法》规定,在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土地抵押权人或者土地抵押人自最高额土地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的,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这里的两年是(  )。

A.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C.取得时效

D.可变期间

【答案】B

【解析】物权法规定的“二年”是一个固定期间(即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问题,其起算点是最高额土地抵押权设立之日。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属于孳息的是(  )。

A.果树上长着的果子
B.采石场主从山上开采下来的石料
C.鸡蛋孵出的小鸡
D.因持有股票所获得的股息
答案:D
解析:
孳息是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独立的物,在未与原物分离之前为原物的构成部分,此时不能成为孳息。天然孳息必须是依照原物的自然属性获得的收益。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法律特征体现在(  )。

A.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时,应经抵押权人同意
B.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时,应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
C.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D.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E.抵押合同发生变更后30天内必须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
答案:A,B,C,D
解析: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变更登记是对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发生变更而进行的土地登记。其法律特征体现在:①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经抵押权人同意;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下述权利中,可以由债权人转让给第三人的有(  )。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权
B.基于可撤销合同而产生的债权
C.雇主对雇员的权利
D.不作为债权
E.赌债
答案:A,B
解析:
A项中的债权,其诉讼时效虽然已经届满,但债权并没有消灭,仍有让与性,可以转让。B项中的债权在合同被撤销之前存在,具有让与性,可以让与。CD两项中的权利属于《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基于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权利。

地籍调查时对土地权利客体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界址、面积、(  )、用途、使用条件、等级和价格等。

A.坐落
B.档案
C.数量
D.归属
答案:A
解析:
土地权利客体指土地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地籍调查时对土地权利客体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界址、面积、坐落、用途(地类)、使用条件、等级和价格等。其他相关内容的调查包括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利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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