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一级建造师证书6种情形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发布时间:2020-01-31
每一个进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小伙伴心里肯定都会有自己的疑问,大家都在想着“挂靠”的问题,那么什么情形才不是“挂证”行为呢?现在就马上知道吧。
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规定,在自查自纠阶段予以整改。
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及其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一级建造师证书挂靠现象将严打,很多网友质疑还有必要考一级建造师证书吗?其实一建证书不仅“钱”途依旧,而且还会大幅提升证书的价值!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期限为6个月至3年
C.行政处理决定认定的限制期长于公告期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D.行政处理决定认定的限制期长于公告期的,公告期限最长为6个月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规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关于材料的强度和剐度,叙述正确的是( )
A.材料的刚度与强度有关,强度越大,刚度也越大
B.高地应力条件下,巷道围岩的强度越大,其稳定性越好
C.强度反映的是材料抵抗破坏的能力,而刚度则表示材料抵抗变形的能力
D.刚度反映的是材料的大小和形状在任何条件下都保持不变的能力
B.螺栓连接时必须加垫圈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片
C.对立体结构,水平方向螺栓穿向为由外向内,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D.对立体结构,水平方向螺栓穿向为由内向外,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E.对平面结构,顺线路方向,双面构件由外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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