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公示[2017]27号
发布时间:2019-01-13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9日(10个工作日)。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9日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
B.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
C. 企业采用新技术
D. 企业采用新工艺
E. 企业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本题考查的是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B.抽查考核现场人员安全技术知识
C.登记安全问题以便以后追究
D.给现场签发不留底的安全隐患罚单
E.追查遗留安全问题的改正情况
(2)不仅要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进行检查,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的抽查,以便彻底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安全素质。
(3)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责令其改正。一旦发现有即发性事故危险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
(4)针对整改部位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人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销案;整改工作应包括隐患登记、整改、销案等,追究不是指罚款、处罚等内容,而是要求整改和检查落实等。现场签发不留底的罚单不合适,所有处罚通知的作用在于警示并督促其改正,待改正并复查合格后要销案。罚单不留底不能落实其改正和复查工作,因此不妥。
B.地级以上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5.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1)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B、设计方
C、施工方
D、投资方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19-04-19
- 2020-01-18
- 2019-07-10
- 2020-01-31
- 2019-01-13
- 2020-01-31
- 2019-01-05
- 2020-01-31
- 2019-09-19
- 2019-09-15
- 2020-01-18
- 2020-01-31
- 2019-09-15
- 2019-07-10
- 2019-07-10
- 2020-01-18
- 2019-08-02
- 2020-01-18
- 2019-01-13
- 2020-04-11
- 2020-01-18
- 2020-01-18
- 2019-01-09
- 2020-03-07
- 2020-04-11
- 2020-01-31
- 2020-01-31
- 2020-01-31
- 2019-12-01
- 2020-04-10